信息来源:敦化市政府门户网站 时间:2017-02-28
敦政办发〔2017〕14号
敦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城市污水处理费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企事业单位,各有关单位和部门: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19号)文件规定,为推动我市水污染防治,改善水环境,经成本监审、价格听证和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将我市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调整事宜通知如下:
一、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按照实际用水量)
1、居民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为每立方米0.85元;
2、非居民(其中包括工业企业、机关事业、营业、特业用户)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为每立方米1.20元。
二、本通知自2017年3月1日起执行。
三、此前有关文件与本通知不相符的,依照本通知执行。除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外,其它有关规定仍按照《关于征收城市污水处理费的通知》(敦政发〔2006〕39号)文件执行。
敦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28日
敦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