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敦化市2019年梅花鹿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中“四、实施要求/(一)发展产业扶贫/参与项目建设的养殖场需要连续三年承担产业扶贫任务,其中:大型规模养殖场(扩繁场)需要吸纳贫困对象就业,并确保就业时长不少于3年,具备长期用工条件的,要保障持续就业;小型规模确实存在实际困难无法吸纳贫困对象就业的,需要与当地乡镇政府扶贫部门对接,每年拿出项目补助资金的5%(连续3年),交由当地乡镇政府扶贫部门统筹用于扶贫”调整为“四、实施要求/(一)发展产业扶贫/参与项目建设的养殖场需要连续三年承担产业扶贫任务,吸纳贫困对象就业,并确保就业时长不少于3年,具备长期用工条件的,要保障持续就业。确实存在实际困难无法吸纳贫困对象就业的,需要与当地乡镇政府扶贫部门、市扶贫部门或市农业农村局对接,每年拿出项目补助资金的5%(连续3年),交由当地乡镇政府扶贫部门、市扶贫部门或市农业农村局统筹用于扶贫,收到扶贫资金的部门应提供收款回执,并在当年年底提供资金使用情况说明(连续3年)”。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