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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09 12:12   来源 : 敦化市畜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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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敦化市2019年梅花鹿专项资金项目发展产业扶贫方式的补充通告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关于做好2019年梅花鹿专项资金项目工作的通知》(吉牧加发〔2019〕194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梅花鹿专项资金在产业扶贫方面的作用,结合敦化市实际,我局对《敦化市2019年梅花鹿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中的发展产业扶贫相关要求进行了适度调整,现补充通告如下:

 

将《敦化市2019年梅花鹿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中“四、实施要求/(一)发展产业扶贫/参与项目建设的养殖场需要连续三年承担产业扶贫任务,其中:大型规模养殖场(扩繁场)需要吸纳贫困对象就业,并确保就业时长不少于3年,具备长期用工条件的,要保障持续就业;小型规模确实存在实际困难无法吸纳贫困对象就业的,需要与当地乡镇政府扶贫部门对接,每年拿出项目补助资金的5%(连续3年),交由当地乡镇政府扶贫部门统筹用于扶贫”调整为“四、实施要求/(一)发展产业扶贫/参与项目建设的养殖场需要连续三年承担产业扶贫任务,吸纳贫困对象就业,并确保就业时长不少于3年,具备长期用工条件的,要保障持续就业。确实存在实际困难无法吸纳贫困对象就业的,需要与当地乡镇政府扶贫部门、市扶贫部门或市农业农村局对接,每年拿出项目补助资金的5%(连续3年),交由当地乡镇政府扶贫部门、市扶贫部门或市农业农村局统筹用于扶贫,收到扶贫资金的部门应提供收款回执,并在当年年底提供资金使用情况说明(连续3年)”。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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