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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21 12:14   来源 : 敦化市畜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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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敦化市2018年畜牧业发展专项资金实施方案》的公示


 畜牧业管理局:

为全面落实《关于印发2018年吉林省畜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指南的通知》(吉牧联发〔2017〕15号)文件精神,我市结合实际,在2017年11月制定了《敦化市2018年畜牧业发展专项资金实施方案》(敦牧联发〔2017〕15号),并在敦化市人民政府网上对该方案进行了公示。但经过1年时间,方案当中的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以奖代补项目无人申报。为合理有效使用国家政策资金,切实提高我市粪污资源化利用率和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装备配套率,我局拟对《敦化市2018年畜牧业发展专项资金实施方案》进行调整。

妥否,请批示。

附:《敦化市2018年畜牧业发展专项资金调整实施方案》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五日  

主题词:变更 方案 请示                              

敦化市畜牧业管理局               2018年115日印发

(共印2份)

 

敦化市2018年畜牧业发展专项资金

调整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关于印发2018年吉林省畜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指南的通知》(吉牧联发〔2017〕1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调整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乡村振兴战略”,抢抓加快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重大机遇,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以提高质量效益和竞争力为重点,以畜禽良种繁育体系建设和粪污资源化利用为抓手,突出抓好规模化养殖,充分发挥专项资金在畜牧业发展中的引导和支撑作用,加快建设现代畜牧业。

二、使用原则

(一)资金管理

遵循统筹兼顾、科学合理、安全规范、注重实效、公开透明、突出重点的原则。

(二)资金安排

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的程序,坚持从申报、评审、验收到项目落实全程信息公开的原则,把资金真正用到促进畜牧业发展的关键环节上,最大限度地发挥引导作用。

三、使用范围

按省畜牧业发展专项资金实施意见要求及我市实际,2018年畜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以下项目:

(一)支持畜禽品种培育推广项目

1.绩效目标。加快优质肉牛冻精的推广和畜牧繁改设备的更新,实现优质肉牛扩群,繁改服务能力提升的总体目标。

2.补助对象。由市畜牧站根据全市基础母牛养殖情况和实际需求,统一采购优质肉牛冻精,统一发放,统一管理。并根据乡镇冷配点实际需求,对繁殖改良设备进行更新。

3.资金使用范围。采购德系西门塔尔肉牛冻精2万剂;更新改良设备,采购显微镜及其他繁殖改良器材。

4.资金分配。畜禽品种培育推广项目14万元,由市畜牧站组织实施。

(二)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以奖代补项目

1.绩效目标。推进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进一步健全完善畜禽养殖废弃物收集、贮存、处理设施,提升规模养殖场养殖集中区的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

2.补助对象。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1月30日期间,新(改、扩)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通过购置、安装粪污资源化利用设备实现粪污资源化利用的辖区内畜禽规模养殖场(户)采取整村(养殖集中区)推进方式开展粪污资源化利用的乡镇政府。

3.资金使用范围。支持推进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鼓励规模养殖场养殖集中区升级改造畜禽粪污收集、贮存、处理等养殖设施,构建农牧结合、种养循环发展机制。

4.资金分配。推进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100万元,市畜牧业管理局依据项目建设情况统筹分配。

5.补贴方式及补贴金额。对新(改、扩)建的粪便贮存设施给予150元/立方米的建设补贴;对新(改、扩)建的污水贮存设施给予200元/立方米的建设补贴;对购置干湿分离机等设施设备对粪污进行处理的,按照设备购置金额的50%给予补助,最高补贴额度不超过3万元,养殖场需提供购置设备的正规发票及厂家名称、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对购置新型、绿色环保污水贮存设施的,因投资较大,按照设备购置金额的80%给予补助,最高补贴额度不超过10万元,养殖场需提供购置设备的正规发票及厂家名称、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对采取整村(养殖集中区)推进方式,在适宜地点建设粪便贮存设施的,给予全额补贴。

四、有关要求

(一)项目申报

项目实施单位对所提报的项目真实性、合法性负责。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本意见要求向市畜牧部门申报。

(二)申报程序

1.项目遴选。按属地原则,采取乡镇推荐、企业自荐、畜牧局调度等方式开展项目遴选工作。市畜牧业管理局与市财政局相关人员对遴选的项目进行现场踏查,初步确定拟申报项目企业,并在项目遴选结束后,在敦化市政府门户网站公示7天。

2.项目申报。在项目公示无异议后,由市畜牧业管理局组织符合项目要求的项目申报单位按文件要求填写、组织申报材料,并于2018年1231日前将申报材料报敦化市畜牧站

(三)项目评审验收

市畜牧业管理局成立项目验收小组,由市畜牧业管理局主管领导任验收组组长,相关科室站所具体工作人员为验收组成员,对申报项目企业进行现场评分验收。项目验收结束后,将验收结果在敦化市政府门户网站公示7天,无异议后,由敦化市畜牧站及时向项目单位兑付补助资金。

(四)职责分工

畜牧部门对项目评审和验收结果负责,负责项目申报材料审核、现场核实、组织建设、检查验收、监督管理和合格备案,并在验收结束后及时向财政部门提交验收报告。财政部门配合畜牧部门做好项目申报材料审核和合格项目备案,并对资金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五)资金管理

畜牧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将本地项目确定及资金兑付情况报州畜牧业管理局、州财政厅备案。结余结转资金按现行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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