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来到敦化市政府网站

2018-10-17 12:15   来源 : 敦化市政府门户网站
打印 | 字号: |
0

关于印发《敦化市稻谷生产者补贴 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敦化市稻谷生产者补贴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敦化市稻谷生产者补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遵照执行。

 

 

 

 

 

 

 

 2018年9月28日

 

 

 

 

 

 

 

 

 

敦化市稻谷生产者补贴实施方案

 

 

为深化稻谷收储制度和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增强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灵活性和弹性,更加有效的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为切实保护种粮农民的利益,2018年国务院决定实施稻谷补贴政策。根据《吉林省稻谷生产者补贴实施方案》,为做好我市建立稻谷生产者补贴制度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实施稻谷补贴政策,以便更加有效的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保护好种粮农民的收益基本稳定,引导增加绿色优质稻谷供给,适应我国农业高质量发展要求,更好的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二)基本原则。

1、明确责任、分级落实。市政府对全市建立稻谷生产者补贴制度负总责,按照国家及省有关要求制定全市补贴实施办法,确定补贴对象、补贴范围、补贴依据及补贴资金管理等原则;乡镇政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落实本区域内稻谷生产者补贴政策,根据补贴实施办法,核定补贴面积,根据全市补贴标准,兑付补贴资金,落实补贴政策。

2、突出稻谷,保障重点。此项补贴同特定作物稻谷挂钩,稻谷包括水稻和旱稻,与其他涉农补贴相区分,提高补贴资金的精准性和指向性,切实稳定稻谷生产能力,确保口粮绝对安全。

3、加强引导,调整结构。要切实贯彻落实质量兴农战略,资金使用要有利于种植结构调整,促进增加绿色优质稻谷供给。

4、公开透明、加强监督。补贴资金发放要做到补贴标准明确,补贴面积准确,补贴对象无异议,操作流程规范、实施过程透明,自觉接受社会有关方面的监督。切实加强组织实施,确保财政补贴资金安全和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准确兑付,切实发挥补贴政策效应。

、主要内容

  (一)确定补贴额度。

       省里根据国家下达吉林省的稻谷补贴总额及近一年《吉林统计年鉴》水稻种植面积数据,测算确定我市稻谷补贴额度。

(二)明确补贴内容。

1、补贴对象。补贴对象原则上为全市范围内稻谷生产者(包括农民、农业合作社、农场等)。通过转包、转让、租赁、土地入股、托管等形式流转土地的(包括乡村机动地),补贴资金应发放给实际稻谷生产者;流转双方另有商定的,经流转双方确认同意按双方商定意见办理。如土地承包者领取的,乡镇政府要引导承包者相应减少土地流转费,真正让稻谷生产者受益。

2、补贴范围。补贴范围为全市范围内合法耕地上稻谷种植面积。补贴范围不包括国家及省明确退耕的土地上的种植面积、未经批准开垦耕种的土地或者禁止开垦耕种的土地上的种植面积、虚报的种植面积。

3、补贴依据。生产者符合补贴范围的当年实际稻谷种植面积。

4、补贴标准。根据省里下达的补贴额度和稻谷生产者当年实际种植面积确定我市的稻谷补贴标准。

(三)补贴资金的管理。

1、实行专户管理。稻谷生产者补贴纳入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管理,与专户内其他补贴资金分账核算,单独反映,不得相互混用。

2、实行公示制度。要继续坚持与完善补贴公示制度,对经审核确定的稻谷生产者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补贴信息要在村屯和乡(镇)政府或农场(单位)张榜公示。要做到三准确、三公开,即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数额准确,切实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3、规范发放管理。充分利用农民补贴网工作基础,乡镇财政部门通过“一折通(一卡通)”等形式或利用现有农业补贴资金发放渠道,将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兑付给稻谷生产者,严禁发放现金。

工作要求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建立稻谷生产者补贴制度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注重宣传引导,落实分工责任,加大工作力度,确保补贴政策落实并及时上报政策落实情况。

    (一)强化组织领导。在市政府的领导下,财政、发展改革、农业、粮食、统计等部门建立部门间协调机制,根据国家和省里要求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统一组织实施建立全市稻谷生产者补贴制度工作,明确部门职责分工。财政部门牵头,会同发改、农业、粮食、统计部门研究制定全市建立稻谷生产者补贴实施办法,指导乡镇做好补贴资金发放工作;农业局、统计局负责指导乡镇做好稻谷种植面积核定统计工作;乡镇政府负责本区域内稻谷生产者补贴政策具体落实工作,引导土地流转双方确定补贴发放对象,避免发生纠纷,确保补贴及时、足额发放。

(二)严格监督检查。通过门户网站、新闻媒体及监督电话,广泛接受群众监督。禁止集体代领“一折通”、“一卡通”或补贴资金,禁止用补贴资金抵扣相关费用。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

(三)加大政策宣传。加大宣传力度,使广大群众清楚地了解稻谷生产者补贴政策的重大意义,掌握补贴对象、补贴标准、资金兑付等政策要点,增强政策的透明度,赢得广大群众对改革的理解和支持。

  四  责任追究

稻谷生产者补贴管理遵循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明确补贴资金申报、分配、使用环节的审批责任,谁审批、谁负责,做到责任清晰、管理规范。

(一)在资金分配环节。市政府协调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补贴资金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程序合规性、分配结果的准确性进行审核并负责。

(二)在资金申报环节。具体补贴资金申报者对提供的申报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因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等原因造成的资金分配结果不准确,由补贴资金申报者负责。

(三)在资金使用环节。具体资金使用者对资金使用的合规性、有效性负责。

  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补贴资金申报、分配、使用等环节审批工作中,存在违反规定分配或使用资金,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预算法》、《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

版权所有:敦化市人民政府网 ICP备案序号:吉ICP备11003835号 网站标识码:2224030001

联系电话:0433-6222121吉公网安备 2224030200015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