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州政府决策部署,推动工业经济稳定增长,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三去一降一补”任务实施定向精准调控稳定经济增长的意见》(吉政办发〔2016〕17号)要求,决定对工业增长具有一定拉动和支撑作用的企业给予稳增长流动资金贷款贴息专项资金支持,州工信局按照《延边州2017年省级稳定工业增长专项资金因素法分配方案》,分配我市省级贴息42万元。其中吉林奥箭集团大成木业有限责任公司获得补贴资金15万元;吉林森工金桥地板集团敦化市顺天木业有限公司获得补贴资金15万元;敦化市汇邦土产工贸有限公司获得补贴资金12万元,我局按照《延边州2017年省级稳定工业增长专项资金因素法分配方案》审核企业申报材料,经与市财政局沟通,符合申报要求,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将意见以书面形式(实名)反馈敦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经济运行办公室。
电话:0433-6222612
邮箱:dhsjjjyxb@sina.com
敦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7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