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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规范

   吉林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规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 例》),为规范全省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办理行为,建设法治政府 和服务型政府,保障社会公众知情权,更好地发挥政府信息公开 在推进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作用,制定本规范。
   一、形式审查(参照《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
   (一)补正情形。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首先对申请予以审查, 申请材料符合规定要求的,按照依申请公开办理程序处理。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告知申请 人作出补正:
   1.未提供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发文字号或者其他特征性 描述不明确或有歧义;
    3.获取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方式、途径等形式要求不明确。
  (二)补正告知
  需要补正的,行政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事项、合理补正期限和逾期不补正的后果。
  1.未提供身份信息及证明的,行政机关告知申请人提供相 关材料;
    2.对申请的政府信息特征性描述不明确或者有歧义的,行 政机关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并对需要补正的理由和内容 作出指导与释明;
    3.对要求邮寄送达但未提供联系方式、邮寄地址,或者要 求电子邮件送达但未提供电子邮箱,以及未明确公开政府信息获 取方式和途径的,行政机关可要求申请人予以明确
  给予申请人的合理补正期限可参照征求第三方意见时间,一 般不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
  (三)补正结果
  补正原则上不超过一次,申请人补正后仍然无法明确申请内 容的,行政机关可以通过与申请人当面或者电话沟通等方式明确 其所需获取的政府信息,此后仍达不到补正效果的,可依据客观 事实作出无法提供决定。申请人放弃补正的,行政机关不再处理 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行政机关告知申请人补正事项、合理补正期限和逾期不补正 后果时,在实际工作中应当留存副本等书面材料,做好证据固 定。
   二、分类答复(共四类十九种情形)
  (一)予以公开(参照《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和途径;也可以应申请人请求,向申请人提供该信息。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信息。
    3.对近期内将主动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二)不予公开(参照《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三十六条第(三)项、第(七)项)。
    1.国家秘密。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不予公开
    3.“三安全一稳定”类信息。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遇到可能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申请,应加强相关部门间的协商会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信息是否应该公开、公开后可能带来的影响等进行分析,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并留存相关审核材料、《风险评估报告》等证据。
   4.涉及第三方合法权益类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第三方不同意公开但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5.内部事务信息。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6.过程性信息。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 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7.行政执法案卷。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法律、 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8.行政查询事项。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 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9.党务信息。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党务公开事项的,告知申请人适用《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行政机关不予公开。如已获取并可以公开的,可以便民提供给申请人。
  (三)无法提供(参照《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四)项、第 (五)项,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存在。对申请人所申请获取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认真查找、检索,确认申请信息是否存在。经检索查找,行政机关未制作、获取相关信息,或者已制作或获取相关信息,但由于超过保管期限、依法销毁、资料灭失等原因,行政机关客观上无法提供的,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四) 项规定告知申请人“经检索该政府信息不存在”。同时,应将检索查找记录作为证据予以固定和保存。
  (2)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申请公开的信息属于其他行政机关职责范围、本机关不掌握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除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外,需要行政机关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行政机关可以不予提供,也可以视加工分析难易情况决定是否提供。
   (四)不予处理(参照《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三十六条第(六)项、第三十五条)
  1.信访、投诉、举报等诉求类申请。行政机关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可以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申请。
   2.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内容为要求行政机关提供政府公报、报刊、书籍等公开出版物的,行政机关可以告知获取的途径。
  3.重复申请。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行政机关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行政机关认为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者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申请人要求对已获取的政府信息进行确认或者重新出具的,行政机关可以不予处理。
   三、注意事项
  (一)进行区分处理(参照《条例》第三十七条)
  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
  (二)做好行政机关之间的协同
  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涉及其他机关的,应当与有关机关协商、确认,保证行政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
  行政机关职权发生变更的,由负责行使有关职权的行政机关承担相应政府信息的公开责任;行政机关职权划入党的工作机关的,如果党的工作机关对外加挂行政机关牌子,其对外以行政机关名义独立履行法定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信息,适用《条例》。申请人向职权划出行政机关申请相关政府信息公开的,职权划出行政机关可在征求职权划入行政机关意见后作出相应处理,也可告知申请人向职权划入行政机关另行提出申请。
   (三)注重答复要素和时限
  1.规范制作答复文书
  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机关要依法依规、参照格式制作答复文书,通过适当形式提供政府信息,送达申请人。
  行政机关制作的答复书应当具备以下要素:标题、发文字号、申请人姓名(名称)、申请事实、法律依据、处理决定、申请人复议诉讼的权利和期限、答复主体、答复日期及印章。
  2.采用适当的形式回复(参照《条例》第四十条)
  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当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及行政机关保存政府信息的实际情况,确定提供政府信息的具体形式;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政府信息,可能危及政府信息载体安全或者公开成本过高的,可以通过电子数据以及其他适当形式提供,或者安排申请人查阅、抄录相关政府信息。
  3.遵守法定时限(参照《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 第三十三条)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行政机关在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
  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申请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述规定的期限内。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文书格式样本
  —、程序处理文书
  1.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受回执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补正告知书
  3.无法提供告知书(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4.延期答复告知书
  5.征求第三方意见告知书(给第三方)
  6.征求第三方意见告知书(给申请人)
  7.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第三方告知书(给第三方)
  8.征求意见函(给共同制作机关)
  9.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告知书
  10.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后延迟答复告知书
  二、实体处理文书
  1.予以公开答复书(已对外公开)
  2.予以公开答复书(答复回执)
  3.予以公开答复书(近期内对外公开)
  4.不予公开答复书(国家秘密类豁免)
  5.不予公开答复书(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类豁免)
  6.不予公开答复书(三安全一稳定类豁免)
  7.不予公开答复书(第三方合法权益保护类豁免)
  8.不予公开答复书(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9.不予公开答复书(四类过程性信息)
 
  —、程序处理文书
   1.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受回执(一式两份)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受回执
    年第—号
  (申请人姓名或者单位名称):
  您(你单位)于 日通过当面申请方式向本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获取   信息。
  您(你单位)提交的材料有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本机关将于  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如需延期答复,本机关将依法告知。办理进度查询电话:
  申请人签名:
  行政机关名称
  (印章)
  年 月曰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补正告知书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补正告知书
  (申请人姓名或者单位名称):
  本机关于 日收到您(你单位)通过口在线 口信函□传真□当面口—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
  经审查,您(你单位)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符合《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需要补正下列内容:
  口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本机关指导和释明)请补充修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并重新提交;
  口缺少身份证明,请补充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口委托证明材料等);
  口缺少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请补充修改《政府信 息公开申请书》并重新提交。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请您(单位)在 日前补正相关内容。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无法提供告知书(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告知书
  (申请人姓名或者单位名称):
  本机关于 年 月 日收到您(你单位)通过口在线
  口信函□传真□当面口 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本   
  位)于 年 月 日提交补正材料。
  经审查,补正后仍不明确,本机关无法提供。
  如对本答复不服,可以在收到本答复之日起60日内向
  人民政府或者 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机关名称
  (印章)
  年 月曰
  4.延期答复告知书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延期答复告知书
  (申请人姓名或者单位名称):
  本机关于 日收到您(你单位)通过口在线口信函□传真□当面口 — 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本机关将延期答复,延长期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感谢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行政机关名称
  (印章)
  年 月曰
   5.征求第三方意见告知书
     (给第三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征求第三方意见告知书
  (第三方姓名或者单位名称):
  本机关于 年—月—日收到(申请人姓名/名称)提 交的关于 的政府信息公开 申请。
  因申请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可能涉及您(你单位)的合法 权益,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现就是否向申请人公开该政府信息书面征求意见,请于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填写并回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征求意见确认 函》,供本机关将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处理。如逾期未提出意见,本机关将依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决定是否公开。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 联系电话: ;传真: 。 感谢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征求意见确认函
  (行政机关名称):
  我(我单位)于—年—月—日收到你机关《政府信息 公开申请征求第三方意见告知书》( 依告〔20 〕第 号)。我(我单位)
  □同意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
  □同意作区分处理后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相关意见材 料附后(需指明不予公开部分,并书面说明原因)。
  口不同意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相关意见材料附后(需 书面说明不同意公开的原因)。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o
  复函人:
  (个人签字/单位盖章)
  年 月曰
   6.征求第三方意见告知书(给申请人)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征求第三方意见告知书
  (申请人姓名或名称):
  本机关于 日收到您(你单位)口在线□信 函□传真□当面□ 向本机关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
  经审查,您(你单位)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可能涉及第三方的合法权益,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五条、第三十 条、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本机关于 日征求第三方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答复期限内。
  行政机关名称
  (印章)
  年 月曰
    7.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第三方告知书
     (给第三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第二方告知书
  (第三方姓名或者单位名称):
  本机关已于 日收到您(你单位)回复的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征求意见确认函》。经审查,本机关认为该政府信息不公开可能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五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予以公开,公开内容附后。
  如对本告知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告知之日起60日内向 人民政府或者 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感谢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行政机关名称

  (印章)

   月曰

  

  8.征求意见函(给共同制作机关)
    依告〔20 〕第 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征求意见函
  (被征求意见机关):
  (申请人姓名/单位名称)向本机关申请公开的 政府信息,经审查,该政府信息由你单位共同制作。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现征求你单位意见,请在收到本征求意见函后研究提出意见,于15个工作日内书面回复,如不同意公开请说明理由。逾期未回复的视为同意公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传真: O
  行政机关名称
  (印章)
  年 月曰
  9.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告知书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说明理由告知书
  (申请人姓名或名称):
  本机关于 日收到您(你单位)口在线□信 函□传真□当面口 向本机关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您(你单位)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需要说明理由。
  请您(你单位)在—年—月—日前提交理由说明。如逾期未说明理由,视为放弃申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传真: O
  行政机关名称
  (印章)
  年 月曰
  10.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后延退答复告知书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说明理由后延迟答复告知书
  (申请人姓名或名称):
  本机关于 日收到您(你单位)口在线□信 函□传真□当面□ 向本机关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 并于 日收到您(你单位)口在线□信函□传真 口当面口—向本机关提交的关于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理由说明。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本机关认为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本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答 复,本机关将延迟答复,于 日之前进行答复。
  感谢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传真: O
  二、实体处理文书
  1.予以公开答复书(已对外公开)
    依复〔20 〕第 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
  (申请人姓名或者单位名称):
  本机关于—年—月—日收到您(你单位)通过口在线 口信函□传真□当面口 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
  您(你单位)申请公开的 本机关已通过(政府 信息具体发布网址)对外公开,请您自行查阅、获取。根据《政 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现予告知。
  如对本答复不服,可以在收到本答复之日起60日内向 人民政府或者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机关名称

     (印章)

      年 月曰

  2.予以公开答复书(答复回执)

    依复〔20 〕第 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
  (申请人姓名或者单位名称):
  本机关于—年—月—日收到您(你单位)通过口在线 口信函□传真□当面口 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
  经审查,您(你单位)申请公开的 本机关予以公开,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将该政府信息提供给您(复印件附后)。
  如对本答复不服,可以在收到本答复之日起60 0内向 人民政府或者 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机关名称
  (印章)
  年 月曰
  3.予以公开答复书(近期内对外公开)
    依复〔20 〕第 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
  (申请人姓名或者单位名称):
  本机关于 月—日收到您(你单位)通过口在线口信函□传真□当面□ 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
  您(你单位)申请公开的 本机关将于近期内主动公开,您可通过(获取的方式、途径和时间)获取。根据《政 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现予告知。
  如对本答复不服,可以在收到本答复之日起60日内向 人民政府或者 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 人 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机关名称
  (印章)
  年 月曰
  4.不予公开答复书(国家秘密类豁免)
    依复〔20 〕第 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
  (申请人姓名或者单位名称):
  本机关于 日收到您(你单位)通过口在线 口信函□传真□当面口 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
  经审查,您(你单位)申请公开的信息属于国家秘密,根据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第三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 本机关决定不予公开。
  如对本答复不服,可以在收到本答复之日起60日内向 人民政府或者 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 人 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机关名称
  (印章)
  年 月曰
  5.不予公开答复书(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类豁免)
    依复〔20 〕第 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
  (申请人姓名或者单位名称):
  本机关于 日收到您(你单位)通过口在线 口信函□传真□当面口—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
  经审查,您(你单位)申请公开的关于 的政府 信息,根据《(特别法律、行政法规)》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第三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不予公开。
  如对本答复不服,可以在收到本答复之日起60日内向 人民政府或者 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机关名称
  (印章)
  年 月曰

    6.不予公幵答复书(三安全一稳定类豁免)

    依复〔20 〕第 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
  (申请人姓名或者单位名称):
  本机关于 日收到您(你单位)通过口在线 口信函□传真□当面口 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
  经审查,您(你单位)申请公开的 ,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口公共安全口经济安全口社会稳定,根据《政 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第三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不予公开。
  如对本答复不服,可以在收到本答复之日起60日内向 人民政府或者 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机关名称

  (印章)

   月曰

  7.不予公开答复书(第三方合法权益保护类豁免)

    依复C20 〕第 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
  (申请人姓名或者单位名称):
  本机关于 日收到您(你单位)通过口在线 口信函□传真□当面口 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
  □您(你单位)申请公开的 ,涉及□商业 秘密□个人隐私,经征求第三方意见和审查,该政府信息公开后 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二条、三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不予公开。
  □您(你单位)申请公开的 ,涉及□商业 秘密□个人隐私,经征求第三方意见,第三方同意公开。经审查,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现提供给您(复印件附后)。
  □您(你单位)申请公开的 ,涉及□商业 秘密□个人隐私,经征求第三方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经审查,本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根据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决定予以公开,现提供给您(复印件附后)。
  □您(你单位)申请公开的 ,涉及□商业 秘密□个人隐私,经征求第三方意见,第三方同意部分公开。经审查,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现作区分处理后将可以公开的信息提供给您(复印件附后)。
  如对本答复不服,可以在收到本答复之日起60日内 向   人民政府或者—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机关名称
  (印章)
  年 月曰

    8.不予公开答复书(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依复C20 〕第 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
  (申请人姓名或者单位名称):
  本机关于 日收到您(你单位)通过口在线 口信函□传真□当面口 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
  经审查,您(你单位)申请公开的 ,属于本机关的□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口内部工作流程信息,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不予公开。
  如对本答复不服,可以在收到本答复之日起60日内向 人民政府或者 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机关名称

  (印章)

   月曰

  9.不予公开答复书(四类过程性信息)

    依复〔20 〕第 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
  (申请人姓名或者单位名称):
  本机关于 日收到您(你单位)通过口在线 口信函□传真□当面口 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
  经审查,您(你单位)申请公开的 ,属于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过程性信息(口讨论记 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十六条第二款、第三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不予公开。
  如对本答复不服,可以在收到本答复之日起60日内向 人民政府或者 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机关名称

  (印章)

   月曰

  10.不予公开答复书(行政执法案卷)

    依复〔20 〕第 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
  (申请人姓名或者单位名称):
  本机关于 日收到您(你单位)通过口在线 口信函□传真□当面口 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
  经审查,您(你单位)申请公开的 ,属于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第三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不予公开。
  如对本答复不服,可以在收到本答复之日起60日内向 人民政府或者 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机关名称

  (印章)

   月曰

  11.不予公开答复书(行政查询事项)

    依复C20 〕第 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
  (申请人姓名或者单位名称):
  本机关于—年—月—日收到您(你单位)通过口在线 口信函□传真□当面口 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
  经审查,您(你单位)申请公开的 ,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法规的名称)》对该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七)项的规定,请您依照 的规定办理。
  如对本答复不服,可以在收到本答复之日起60日内向 人民政府或者 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机关名称

  (印章)

   月曰

  12.不予公开答复书(党务信息)

    依复C20 〕第 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
  (申请人姓名或者单位名称):
  本机关于 日收到您(你单位)通过口在线 口信函□传真□当面口 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
  您(你单位)申请公开的 适用《中国共产 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本机关不予公开,特此告知。
  ' 如对本答复不服,可以在收到本答复之日起60日内向 人民政府或者 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机关名称
  (印章)
  年 月曰

    13.无法提供答复书(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依复C20 〕第 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
  (申请人姓名或者单位名称):
  本机关于 日收到您(你单位)通过口在线 口信函□传真□当面口 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
  经检索查找,您(你单位)申请公开的  不存在,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现予告知。
  如对本答复不服,可以在收到本答复之日起60日内向 人民政府或者 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机关名称
  (印章)
  年 月曰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
  (申请人姓名或者单位名称):
  本机关于 日收到您(你单位)通过口在线口信函□传真□当面口 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
  经审查,由于 原因,您(你单位)申请的  本机关不负责公开。据初步判断,(机关名称)可能掌握相关信息,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三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建议您(你单位)依法向相关单 位了解获取该信息,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如对本答复不服,可以在收到本答复之日起60日内向 人民政府或者 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 人 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机关名称

  (印章)

   月曰

  

  14.无法提供答复书(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依复〔20 〕第 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
  (申请人姓名或者单位名称):
  本机关于 日收到您(你单位)通过口在线 口信函□传真□当面口—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
  经审查,您(你单位)申请公开的 不是本机关已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需要本机关对现有政府信息进 行加工、分析,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 本机关不予提供。
  如对本答复不服,可以在收到本答复之日起60日内向 人民政府或者 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机关名称

  (印章)

   月曰

  

 

  15.不予处理答复书(信访、投诉、举报等诉求类申请)
    依复〔20 〕第 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
  (申请人姓名或者单位名称):
  本机关于 日收到您(你单位)通过口在线 口信函□传真□当面口 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
  经审查,您(你单位)提交的 的政府信息 公开申请,属于□信访□投诉□举报事项,根据《政府信息公开 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您(你单位)可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如对本答复不服,可以在收到本答复之日起60 0内向 人民政府或者 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机关名称

  (印章)

   月曰

  

  16.不予处理答复书(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依复〔20 〕第 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
  (申请人姓名或者单位名称):
  本机关于 月—日收到您(你单位)通过口在线 口信函□传真□当面口 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
  经审查,您(你单位)提交的 的政府信息 公开申请,要求本机关提供□政府公报□报刊□书籍,根据《政 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您(你单位)可以通过 途径获取。
  如对本答复不服,可以在收到本答复之日起60日内向 人民政府或者 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机关名称

  (印章)

   月曰

  

  17.不予处理答复书(重复申请)
    依复〔20 〕第 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
  (申请人姓名或者单位名称):
  本机关于 年—月 日收到您(你单位)通过口在线口信函□传真□当面口 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 公开申请,本机关已于 年 月 日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 依复〔20 〕第 号)。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六)项的规定,本机关不予重复处理。
  如对本答复不服,可以在收到本答复之日起60日内向 人民政府或者 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机关名称

  (印章)

   月曰

  

  18.不予处理答复书(申请理由不合理)
    依告〔20 〕第 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
  (申请人姓名或名称):
  本机关于 日收到您(你单位)口在线□信 函□传真□当面口 向本机关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并于 日收到您(你单位)口在线□信函 口传真□当面口 向本机关提交的关于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理由说明。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本机关认为申请理由不合理,本机关不予处理。
  如对本答复不服,可以在收到本答复之日起60日内向 人民政府或者 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机关名称

  (印章)

   月曰

  

  19.不予处理答复书(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者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依复C20 〕第 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
  (申请人姓名或者单位名称):
  本机关于—年—月—日收到您(你单位)通过口在线 口信函□传真□当面口 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
  经审查,您(你单位)提交的 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求本机关□确认□重新出具您(你单位)已获取的 信息,本机关不予处理。
  如对本答复不服,可以在收到本答复之日起60日内向 人民政府或者 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机关名称
   (印章)
  年 月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