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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2403K08208848W/2020-35641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敦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0年01月06日
标      题: 敦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规范春节前祭祀行为的通知
发文字号: 敦政办发〔2020〕2号
发布日期: 2020年01月06日
索  引 号: 11222403K08208848W/2020-35641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敦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0年01月06日
标      题: 敦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规范春节前祭祀行为的通知
发文字号: 敦政办发〔2020〕2号 发布日期: 2020年01月06日
 敦政发〔20202

 

敦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规范春节前祭祀行为的通知

 

加强城市市容环境管理,巩固文明城创建成果倡导文明祭祀,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临近春节期间,设定专门祭祀区域,其他范围一律禁止焚烧冥币、纸钱,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祭祀区域:

1.东环路与华康大街交汇处路口(江东大门前路口);

2.北环路与站北路交汇路口(老火车站前路口);

3.西环路与北环路交汇路口(敖东大集北侧路口);

4.南环路与西环路交汇路口(翰章乡方向出城路口);

5.北环路与翰章大街交汇路口(一客运路口);

6.北环路与敖东大街交汇路口(北山早市路口);

7.南环路与南湖路交汇路口(老游泳馆路口);

8.西环路与长白西路交汇两路口(九小学路口);

9.环路以外城乡结合部各路口。

除以上区域以外,其他范围一律禁止进行祭祀活动

二、开展祭祀活动时,控制祭祀范围,缩小占地面积,禁止随地抛撒祭祀用品,注意安全防火,确保祭祀用品燃尽后,方可离开

三、违反以上禁止行为,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依据《吉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予以严厉处罚,造成火灾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敦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16

 

 

 

 

 

 

 

 敦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16日印发 

 

  

主办:敦化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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