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动态调整机制》的通知
敦政办发〔2021〕81号
各乡镇、街道,各相关部门: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动态调整机制》印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贯彻落实。
敦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2日
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动态调整机制
按照国家、省、州关于建立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工资动态调整机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机制: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不断提高教师队伍建设保障水平,健全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工资动态调整机制,确保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
二、优先保障教师工资
政府财政支出结构要优先保障教育。一方面要在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上优先安排教育,财政资金投入上优先保障教育,在公共资源配置上优先满足教育;另一方面坚将教师待遇保障作为教育投入重点予以优先保障。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要优先保障中小学教职工工资发放。
三、完善动态调整机制
严格按照国家、省、州相关政策要求,在落实相关规范津贴补贴有关文件规定基础上,在调整公务员工资待遇时,必须同时间、同幅度考虑中小学教师,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
四、建立多部门信息联动体系
由政府主导建立市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教育局等成员单位组成的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工资动态调整工作小组。通过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确保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工资及时足额调整到位。教育部门在教师工资待遇保障工作中负有主体责任,要会同相关部门科学规划资金投入方向,依法依规、合理有效使用教育经费。财政部门要按规定落实国家财政教育投入等政策,优先保障教育支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优先保障学校教职工配备,完善并落实教师待遇政策。
五、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及时研究解决困难和问题。定期对中小学教师工资待遇保障工作进行实地调研,及时比对全市公务员工资收入标准,逐年递增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完善监测调整机制,确保涨幅标准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