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化市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敦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平台

索  引 号: 11222403K08208848W/2022-03947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敦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年03月01日
标      题: 敦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敦化市事业单位建立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敦政办发〔2022〕14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3月01日
索  引 号: 11222403K08208848W/2022-03947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敦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年03月01日
标      题: 敦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敦化市事业单位建立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敦政办发〔2022〕14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3月01日

  

  敦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敦化市事业单位建立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敦政办发〔2022〕14号

各相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敦化市事业单位建立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敦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1日

  

  敦化市事业单位建立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实施方案

  依据《关于县以下事业单位建立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21〕2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着眼加强高素质专业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的岗位管理制度框架内,保持现有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管理人员)岗位等级设置和晋升制度不变,在事业单位建立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将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与岗位等级适当分离,形成岗位等级晋升制度之外新的晋升通道,拓展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职业发展空间,激发管理人员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为发展基层公共服务事业提供组织保证。

  二、实施范围和时间

  (一)实施范围

  各类事业单位(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在编在册的管理人员。

  (二)实施时间

  本方案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2022年1月1日前退休的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含已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得纳入实施范围。

  三、等级设置及结构比例

  (一)职员等级设置

  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设置6个层次,由高至低依次为五级职员、六级职员、七级职员、八级职员、九级职员、十级职员。

  (二)职员等级结构比例

  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工作原则,事业单位职员等级结构比例,以市委组织部批复的管理岗位数量为基数核定。五级职员不超过管理岗位数量的2%;六级职员不超过管理岗位数量的10%;七级职员和八级职员之和不超过管理岗位数量的60%,其中七级职员不超过七级职员和八级职员之和的50%。

  县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可以对本地区八级以上职员的结构比例统筹使用。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对所属事业单位职员结构比例统筹使用。

  四、晋升条件

  事业单位管理人员晋升职员等级,根据工作需要、德才表现、职责轻重、工作实绩和个人资历等因素综合考虑,并具备下列基本资格;

  1.晋升五级职员,应当聘(任)六级管理岗位或者六级职员5年以上;

  2.晋升六级职员,应当聘(任)七级管理岗位或者七级职员4年以上;

  3.晋升七级职员,应当聘(任)八级管理岗位或者八级职员4年以上;

  4.晋升八级职员,应当聘(任)九级管理岗位或者九级职员4年以上;

  5.晋升九级职员,应当聘(任)十级管理岗位(十级职员)2年以上。

  事业单位管理人员晋升职员等级,在规定年限内的年度考核结果均应为合格以上档次,其间每有1个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档次的,年限条件缩短半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档次或者不定档次的,该年度不计算为晋升职员等级的任职年限。在现聘(任)岗位或者职员等级期间,获得记功以上奖励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职员等级。

  五、职员等级待遇

  事业单位管理人员晋升职员等级后,从次月起执行相应职员等级工资标准,不改变工作岗位和领导指挥关系,不改变干部人事管理权限,不享受相对应岗位等级的政治待遇、工作待遇。因公出国出差的交通、住宿标准以及办公用房标准等待遇,不与职员等级挂钩。

  六、管理和监督

  (一)不得晋升职员等级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晋升职员等级;

  1.不符合晋升条件规定的;

  2.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影响晋升职员等级的其他情形。

  (二)降低职员等级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按照规定降低职员等级;

  1.不能胜任岗位职责要求的;

  2.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档次的;

  3.受到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的;

  4.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职员等级晋升纪律

  严格执行本意见规定,不得自行扩大实施范围,不得违反规定设置职员等级,不得自行变更职员等级结构比例和晋升资格条件,不得超结构比例晋升职员等级,不得一次晋升两个以上职员等级,不得违反规定确定职员等级待遇。对违反相关规定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严肃处理、及时纠正。

  七、实施步骤

  (一)摸底汇总(2022年1月10日至1月13日)

  1.市人社局组织全市事业单位学习相关文件精神;

  2.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按照要求上报本单位管理岗位人员基本情况至市人社局;

  3.市人社局整理汇总全市管理岗位人员基本情况后,提交市编办进行审核;

  4.市编办审核确认后,将确认名单传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备案。

  (二)基数核定(2022年1月14日至1月19日)

  市人社局按照编办核定的管理岗位数量,合理确定各单位职员等级结构比例。

  (三)制定方案(2022年1月20日至1月25日)

  事业单位研究提出方案,对符合晋升职员等级资格条件的人员进行民主推荐或者民主测评,经主管部门党组会(班子会)研究后,提出初步人选。

  (四)确定人选(2022年1月26日至1月30日)

  晋升六级以上职员等级,由市委组织部进行考察;晋升七级职员等级,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市委组织部或市人社局进行考察;晋升八级职员等级,由市人社局进行考察;晋升九级职员等级,由所在单位进行考察。

  (五)公示

  对拟晋升职员等级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审批权限(2022年2月8日至2月11日)

  晋升五级职员由市委提出意见报州委组织部审批;

  晋升六级职员由组织部提出意见报市委审批;

  晋升七级、八级职员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或者事业单位提出意见报组织部审批;

  晋升九级职员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或者事业单位提出意见报县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批或者备案。

  完成审批后,由市财政局按照《关于县以下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有关工资问题》(人社部发〔2021〕76号)文件兑现待遇。

  八、相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

  要充分认识在事业单位建立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平稳有序推进落实。组织人事部门要扎实做好相关工作,全面准确及时把政策落实到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加强政策指导和监督检查,统筹抓好组织实施工作。

  (二)依规办事

  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在制定方案、确定人选、落实待遇以及管理监督等各项工作中,严格执行政策规定,坚决杜绝做选择、搞变通、打折扣现象。

  (三)精心实施

  深入开展调研,全面掌握事业单位及其管理人员情况,认真分析研判实施中可能遇到的情况和问题,不断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遵循干部人事工作规律,把握职员等级晋升工作节奏,保持正向激励作用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加强政策解释和思想政治工作,密切关注有关反映,正确引导舆论,营造良好氛围。

  

  

  

  

  

  

  

  

主办:敦化市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433-6222121
网站标识码:2224030001

吉ICP备11003835号
吉公网安备 222402020001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