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敦化市2022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敦政办发〔2022〕40号
各乡镇政府、市农业农村局、市农垦特产总站:
现将《敦化市2022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遵照执行。
敦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23日
敦化市2022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工作方案
为提高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保障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全国农业农村工作会议和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会议的总体工作部署,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守底线”“拉高线”同步推,“保安全”“提品质”一起抓,以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把优质“产出来”,把安全“管出来”,不断巩固农产品质量安全稳定向好态势,为质量兴农、品牌强农、农业绿色发展提供坚实基础。
二、总体目标
紧紧围绕“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工作底线,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和治理能力,着力提标准、防风险、严监管、优机制、强保障,增加安全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召开。
三、工作内容
(一)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
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充分利用已建成的乡镇农残速测室、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控及追溯查询系统和网格化监管名录,按照本辖区蔬菜、水果、食用菌等农产品生产实际和畜产品产地检疫要求,及时开展本辖区农残速测和产地检疫环节“瘦肉精”检测工作;农业农村部门组织本单位相关部门,重点围绕种植(养殖)基地、屠宰场,开展农畜水产品相关检测工作。各单位要按时完成本辖区(行业)年度检测任务(详见附件2),确保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合格率98%以上。
(二)强化日常监管
各乡镇人民政府、农业农村局、农垦特产总站要严格按照工作职能,定期开展本辖区(行业)农产品质量安全日常监管工作。一是摸清本辖区(行业)内种植(养殖)基地、合作社、家庭农场、涉农企业、农资经营企业(门店)底数并建立监管主体台账;二是重点围绕投入品使用、产地环境、生产(养殖)记录、检测结果、屠宰、运输等环节开展日常监管。种植监管主体每个生产季节监管不少于2次,全年不少于10次。养殖监管主体每个环节至少监管一次;三是在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适当增加监管检测次数。
(三)健全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体系
健全乡镇网格化监管服务机构队伍,并公开公示,做到区域定格、网格定人、人员定责,进一步明确网格的职能与定位。按照掌握情况动态化、巡查检查常态化、指导服务精细化的要求,建立支持保障机制,保证事有人抓、活有人干、责有人负。
(四)深入开展“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行动
各乡镇要加大对监管主体的日常巡查检查力度,强化宣传引导,用好快速检测手段,对违法添加禁、限用药物行为和不按规定执行休药期上市行为坚持“零容忍”;农业农村局要加大执法打击力度,强化检打联动和问题整改,全面开展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查。对风险监测发现的问题隐患,要严肃打击、追溯、惩处。
(五)压实“承诺达标”主体责任
继续推行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压实生产者主体责任,各乡镇要加大宣传力度,鼓励生产者严格落实自控自检要求自主开证,产品带证上市。农业农村局要强化对带证产品的监督管理,对承诺合格而抽检不合格的生产主体依法处置,同时要与市场监管部门密切沟通,确保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有效衔接,引领农业产业和食用农产品生产主体不断提升质量安全管控能力。
(六)全面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
各单位要积极引导和鼓励本辖区(行业)规模种植、养殖企业(合作社),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制定并落实工作、技术和管理标准,提高标准化生产水平,进一步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建设。
(七)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宣传和培训
各部门要积极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工作;加强引导农产品健康消费;提高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质量安全意识、诚信意识和守法意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促使工作落到实处,成立,由分管农业的副市长任组长,农业农村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等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敦化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农业农村局。
各单位应根据市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及工作职责成立相应的专项工作领导组织机构,负责本乡镇(部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指定工作负责人和联络员并将相关信息(附件3)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形成监管合力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密切配合,加强沟通与交流。同时,要强化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和新闻媒体的沟通协作,形成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建立健全区域间、部门间的联动协作制度,做到监管合力,齐抓共管,确保监管工作取得实效。
(三)保障经费
相关工作经费由市农业农村局一并申请,确保各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队伍有效运行,各项工作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