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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2403K08208848W/2022-11682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敦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年09月28日
标      题: 敦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敦化市小水电分类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敦政办发〔2022〕93 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9月28日
索  引 号: 11222403K08208848W/2022-11682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敦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年09月28日
标      题: 敦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敦化市小水电分类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敦政办发〔2022〕93 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9月28日

  敦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敦化市小水电分类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敦政办发〔2022〕93 号

  

各相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敦化市小水电分类整改工作方案》发给你们,请抓好落实。

 

  敦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28日

 

  敦化市小水电分类整改工作方案

 

  按照《关于吉林省小水电分类整改工作的实施意见》(吉水电联〔2022〕55号)文件要求,为按时完成我市小水电分类整改任务,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综合评估意见和“一站一策”整改方案,如期完成小水电分类整改任务,2024年底前所有整改类、退出类农村小水电站全部整改销号。

  二、整改任务

  全市共有19处小水电站。按照“综合评价报告”指导意见及“一站一档”、“一站-策”方案,根据小水电站清理整改要求,各部门对要整改类电站完善相关手续、核定生态流量、建设生态流量监测设施等,退出类水电站要全面退出并完成生态修复。各农村小水电站要选择合适的生态流量监测点,安装监测设施,逐步实现在线监测。统筹建立本地区的小水电生态流量监管信息平台,接受各站点监测信息并向上级平台开放相关数据。小水电业主要主动承担和履行整改主体责任,严格整改,整改一座、销号一座。整改完成后,由整改工作组组织验收。对拒不履行整改责任的水电站,责令停产整顿;对整改不到位的水电站,原则上到2024年底前予以退出。

  三、整改措施

  根据《吉林省小水电分类整改工作指导手册》,结合我

  市实际情况,具体措施如下:

  (一)小水电分类整改工作组委托第三方机构为综合评估报告及“一站一策”方案编制单位,对我市全部小水电站开展综合评估,依据综合评估结果针对整改类和退出类水电站逐站开展整改或退出方案编制、方案审批、上报建档、整改实施、销号管理。

  (二)小水电分类整改工作组应加强工作领导,保障小水电分类整改经费落实,积极筹集专项整改资金(用于小水电分类整改办公经费、第三方咨询评估费用及整改退出补偿资金等),同时协调司法部门对小水电分类整改提供法律支撑。

  (三)汇总分析各水电站“一站一策”方案内容,匡算总体投资,合理安排实施进度,分析整体效益,提出保障措施。

  (四) 整改工作组在“一站一策”方案中提出小水电生态流量监管信息平台初步方案,明确本地区于2023年底前实现统一在线监测。

  (五)整改类水电站的整改措施重点以合法合规性手续完善、生态流量核定、生态流量泄放设施、监测设施建设、水环境与水生态修复、安全隐患消除等方面。

  (六)退出类水电站“一站一策”整改措施重点以工程拆除措施、生态修复措施、风险防范与化解措施、退出协议等。

  (七)我市“一站一策”方案应在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后,逐级上报至省级有关部门备案。

  (八)水电站业主是水电站“一站一策”方案实施的责任主体,应按照经批准的“一站一策”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其中,工程措施等级按相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设计、施工。

  (九)水电站业主按经批准的水电站“一站一策”方案完成整改(退出)后,向我市分类整改工作组提出验收申请。市分类整改工作组组织对水电站“一站一策”完成情况进行验收,并填写小水电分类整改验收表。

  (十)退出类水电站按照“一站一策”方案完成整改验收后,由市级工作组进行核查,并提交省级工作组销号备案,经由省级工作组销号备案的小水电分类整改验收表直接作为水电站报废工作完结的认定依据。

  四、整改时限

  我市19座电站已于2022年6月底前完成了调查摸底工作;2022年7月底成立敦化市小水电站分类整改工作组,工作组可委托第三方机构为综合评估报告及“一站一策”方案编制单位,按要求在2022年8月底前要逐站开展综合评估,提出综合评估指导意见,2022年12月底前逐站编制退出或整改方案(“一站一策”),并建立小水电分类清理整改台账;退出类和整改类水电站按照经批准的“一站一策”、“一站一档”严格实施,完成后逐级上报,由分类整改工作组组织验收销号,整改一座,销号一座,2023年底前完成整改任务的50%以上。2024年6月底前,退出类电站停止运行,电网企业应予以解网并拆除;2024年9月底前完成上报分类整改工作总结报告,并向州级小水电分类整改工作相关部门申请销号;2024年10月至12月,省级小水电分类整改工作相关部门将进行抽查;2024年12月底全部完成分类整改工作,整改类电站仍未完成整改的,必须停止运行,电网企业应予以解网。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省州文件要求,小水电分类整改工作已进入实施阶段,时间紧、任务重,各部门务必提高思想认识,保障人力,明确职责,确保整改工作顺利完成。

  (二)多方协调,加快整改进度。小水电站分类整改工作是一项硬任务,2024年底前必须完成。要进一步明确小水电分类整改工作的主体责任单位和监管责任单位,明确有关部门工作职责,层层压实责任、传导压力,早谋划、早行动,确保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加强调度,强化监督。小水电分类整改工作,纳入河湖长制工作内容和考核体系;分类整改实行月调度制度,对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进展缓慢或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的单位及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公开约谈;对情节严重的,严肃问责追责。凡是没有取得合法审批手续和通过项目清理整改销号验收的电站,电力部门一律不得办理上网手续。建立健全日常运行管理机制,进一步规范各水电站日常管理要求,确保下泄生态流量,对严重违反运行规定的单位实行停产整顿和经济处罚,确保安全规范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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