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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2403K08208848W/2024-09536
分  类: 农 ; 通知
发文机关: 敦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4年04月22日
标      题: 敦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敦化市2024年保护性耕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敦政办发〔2024〕22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4月22日
索  引 号: 11222403K08208848W/2024-09536 分  类: 农 ; 通知
发文机关: 敦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4年04月22日
标      题: 敦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敦化市2024年保护性耕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敦政办发〔2024〕22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4月22日

  敦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敦化市2024年保护性耕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敦政办发〔2024〕2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相关部门: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敦化市2024年保护性耕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内容,抓好工作落实。
 
  敦化市2024年保护性耕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对东北黑土地实行战略性保护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行动计划(2020—2025年)》及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2024年保护性耕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农机发〔2024〕1号)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时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切实保护好黑土地这个耕地中的“大熊猫”,推动《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行动计划(2020—2025年)》深入实施。坚持生态优先、用养结合、稳产增产、节本增效的原则,强化组织领导和政策引导,通过政府与市场两端发力,农机与农艺深度融合,科技支撑与产业培育并重,技术创新与机制创新并行,推动保护性耕作与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行动紧密结合,引导实施主体在稳产增产前提下有序扩大保护性耕作实施面积,持续增强黑土地保护效果。
  二、任务目标
  按照“稳步扩面、质量为先”原则,2024年全市计划实施保护性耕作补助面积38万亩,指标任务已分解到各乡镇,在实施过程中,指标任务可调剂使用。建设保护性耕作县级应用基地1个,建设乡镇级应用基地9个。实施效果监测点1个,稳步推进县乡级高标准应用基地和实施效果监测点建设,不断提高作业标准和管理水平。
  三、实施办法
  (一)实施范围
  在全市适宜区域内实施保护性耕作技术。以玉米作物为保护性耕作推广应用重点,推进大豆、杂粮、杂豆、油菜、麦类等其它作物实施保护性耕作技术。
  (二)技术模式
  牢牢把握保护性耕作“多覆盖、少动土”的核心要求,在保障粮食稳产丰产的前提下,尽量增加秸秆覆盖,减少土壤扰动。各乡镇按照《2024年敦化市保护性耕作技术模式》(附件3)执行。
  (三)补助方向
  保护性耕作补助资金统筹使用,重点用于以下三个方面:
  1.作业补助。采用单一档补助方式,补助标准每亩不超过38元。
  2.高标准应用基地补助。高标准应用基地应以秸秆大量覆盖为主。县级应用基地建设面积不少于1000亩。乡镇级应用基地建设面积不少于200亩。补助标准每亩150元。其中,县级应用基地要有技术支撑单位和专家小组开展技术指导,农机主管部门委托吉林农业大学作为技术支撑单位,委托省保护性耕作专家组第五小组陈日曌教授团队依托基地开展数据监测、对比试验、基础研究、培训指导、宣传引导等技术指导工作。县级基地技术指导费用不超过3万元。
  3.实施效果监测点补助。在县级保护性耕作应用基地设立监测点,监测点地块种植作物、作业模式保持稳定,能够多年连续实施,持续开展土壤理化、生物性状、生产成本、作物产量变化、病虫草害变化等指标监测。监测点由市农机管理部门委托吉林农业大学作为第三方机构进行监测。根据实际商定监测所需费用,双方签订合作协议,按合同金额据实补助。涉及政府采购和购买服务的,按相关规定办理。
  (四)补助对象
  作业补助对象为实施保护性耕作的农机作业者;应用基地补助对象为承担建设任务的实施主体;监测点补助对象为承担监测任务的第三方实施主体。
  (五)补助方式
  保护性耕作作业补助采取“先作业后补助、先公示后兑现”的方式进行,即按照相关要求,对保护性耕作实施地块先进行查验核实,确定拟补助面积、对象和金额,公示7天无异议后,确定最终补助面积、补助金额和补助对象。各乡镇按要求向市农机主管部门上报相关材料,市农机主管部门汇总后由财政部门拨付到乡镇财政所,乡镇财政所将补助资金通过“一卡通”兑付给作业者,高标准应用基地技术指导费用和实施效果监测点监测费用由市农机主管部门与技术支撑单位通过签订合同等方式确定,报市财政部门并由其向技术支撑单位支付。专家小组在技术指导、实施效果监测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在技术支撑单位报销。
  (六)查验核实
  各乡镇作业面积查验核实工作,在乡镇政府统一组织下,根据工作实际,主要依据信息化远程电子监测方式进行查验核实,必要时也可用人工现场测量方式核验。主要查验机械免(少)耕播种作业、播种前起垄等情况。
  四、工作程序
  (一)落实任务面积。各乡镇按照方案要求,立足早谋划、早准备、早启动,抓紧分解任务面积,将作业面积细化到村、种植户、地块及作业者,确保任务面积顺利落实到位。
  (二)组织查验核实。各乡镇在春季播种作业期,即可组织开展查验核实工作,要求在4月20日至6月10日期间以周报形式向市农业机械管理总站保护性耕作办公室报送保护性耕作实施进度。于8月10日前完成保护性耕作实施面积的查验核实工作。
  (三)查验结果公示。各乡镇将查验核实结果进行公示,公示范围至行政区域内的村、屯、林场等。
  (四)报送相关材料。公示无异议后,各乡镇政府确定最终补助面积、补助金额和补助对象,并向市农机主管部门上报相关材料,并加盖公章。
  (五)补助资金结算。对保护性耕作作业情况核验结束后,市农机主管部门根据核验结果向市财政部门提报资金兑付申请,财政部门及时向补助对象兑付补助资金。应用基地建设和实施效果监测点的费用也要及时兑付到位。
  (六)工作情况总结。市农机主管部门于11月30日前将保护性耕作实施情况工作总结、实施面积及补助资金情况汇总表、绩效自评报告报送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政府是承担保护性耕作作业补助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成立乡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的保护性耕作推进行动领导小组,及时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市农机主管部门负责年度补助工作实施方案制定、技术培训及指导,市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拨付管理。
  (二)加强基地建设。要加强对高标准应用基地建设管理,落实“1+1+2”技术指导方式,组织做好与专家指导单位对接,为技术指导提供现场工作条件。县级应用基地鼓励采取免耕播种方式,免耕播种应不少于基地面积的30%,至少安排2种以上适合本地的主推技术模式,在相邻地块设置传统耕作方式对照田,进行试验对比验证。每个基地承担现场演示等活动每年不少于2次,充分发挥基地展示、验证和示范作用。基地要实行动态管理,作用发挥不明显的要及时调整,做到优中选优。
  (三)加强效果监测。保护性耕作效果监测工作委托第三方(具备条件的科研院所)进行,在基地开展对比试验、数据监测、技术指导、培训示范、基础研究等工作。市农机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监测点建设工作,积极协助第三方做好监测工作,签订监测合同,跟踪督导监测工作开展,协调推进工作落实和资金兑付工作。要保持实施效果监测长期稳定,加强监测数据管理,对秸秆覆盖、土壤肥力、作物长势、粮食产量、田间环境和病虫草害变化等关键数据要与监测单位及时沟通,根据农时季节变化,加强数据调度,掌握工作进展,确保监测工作做实做细。11月前报送监测报告。
  (四)加强政策联动。加强与黑土地保护工程、秸秆综合利用、农机深松整地等有关政策的衔接配合,推动政策同向用力,推动保护性耕作向典型黑土区倾斜的基础上,将更多适宜保护性耕作区域纳入实施范围。鼓励深松整地作业进行苗期深松,合力巩固提高保护性耕作稳产丰产效果。
  (五)加强宣传培训。要充分利用手机、网络、电视、报刊、新媒体等各种媒介,多种渠道宣传保护性耕作技术、政府扶持政策等,促进技术进村入户,观念深入人心。积极推动“省市县三级、政企社三方”联动培训,积极组织建立技术指导服务队伍,用好高素质农民培训工程等项目,深入基层、农户、田间开展形式多样的现场培训和技术服务,让种植经营者、农机作业者掌握保护性耕作的核心要领,促进技术规范应用。要组织对集中实施区域乡镇主管农业负责同志、村两委负责同志至少开展一次技术培训和政策宣讲,使之进一步掌握保护性耕作作用和秸秆覆盖基本要求,督促做好农户宣讲引导工作,切实减少秸秆田间焚烧和过度离田现象。采取多种形式对保护性耕作成效明显的地方和推广应用先进人物进行宣传表扬。
  (六)加强信息公开。要建立查验核实和公示制度,设立监督电话,以多种形式公开补助的程序、补助标准、补助方式等。要将受益农户、补助面积和补助金额等相关信息,在当地进行公示,让补助信息公开透明,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坚决防止在补助实施中出现做选择、搞变通、打折扣、弄虚作假等情况发生。
  (七)加强监督管理。各乡镇政府要加强与审计部门沟通,做好黑土地相关审计涉及保护性耕作问题的整改。明确补助作业地块的核验标准,强化具体监管措施,严防虚报补助作业面积、降低作业标准、套取补助资金等违规行为发生。要加快推进信息化远程电子监测工作,2024年保护性耕作监测终端基本实现实施区域全覆盖,要采用监测数据作为兑付作业补助资金的重要参考依据,提高监管工作效率。市乡两级都要建立专门的档案,相关文件资料、信息化平台监测数据等要留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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