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化市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敦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平台

索  引 号: 11222403K08208848W/2024-09557
分  类: 林 ; 通知
发文机关: 敦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4年05月14日
标      题: 敦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规范林权确权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敦政办发〔2024〕30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5月14日
索  引 号: 11222403K08208848W/2024-09557 分  类: 林 ; 通知
发文机关: 敦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4年05月14日
标      题: 敦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规范林权确权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敦政办发〔2024〕30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5月14日

  敦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规范林权确权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

敦政办发〔2024〕3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规范林权确权登记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规范林权确权登记工作方案
  
  为全面落实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工作,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提升林权登记办理工作质效,根据自然资办发〔2020〕31号、吉自然资办发〔2020〕63号、自然资办发〔2023〕2号、吉自然资办发〔2023〕57号等文件的要求和指示,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各部门配合协作、实施林权类不动产登记推进林权类登记管理信息共享,做好敦化市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通过对林权确权登记工作深入调查研究,将历史遗留问题进行清理规范并妥善解决,切实保护各类林权权利人合法权益,依法探索林权登记新途径,推动林权登记法治化、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为推进全市林业改革发展综合试点工作提供坚实支撑。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认真排查梳理历史遗留问题,主动发现问题,勇于正视问题,积极稳妥推进将历史遗留问题解决,在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的同时,切实保障群众合法利益。
  (二)坚持不变不换。已经依法取得的林权证书不变不换,继续有效。办理林权类变更、转移、抵押等登记,要充分利用已有林权登记成果,经核实已登记信息无争议的条件下办理变更登记。
  (三)坚持实事求是。以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为核心,尊重历史、尊重事实、尊重群众意愿,充分考虑历史、现状和现行法规政策,客观公正地处理林权登记中的历史遗留问题。要与林业改革发展综合试点协同推进,正确处理“不变不换”和清理规范的关系,既要充分利用已有工作成果和数据资料,保持林权登记工作连续稳定推进,又要实事求是查摆和解决问题。
  (四)坚持依法依规。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全面落实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做好林权登记与林业管理衔接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31号),稳妥推进解决各类林权登记中的历史遗留问题。
  三、工作任务分工
  一是按照整合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要求,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工作已调整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敦化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工作,并由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对林权类不动产登记申请进行受理、审核、登簿、颁发证书。
  二是敦化市林业局负责指导乡镇集体林地、林权管理及集体林权抵押审核,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调处权属纠纷;协同敦化市自然资源局做好林权类不动产登记等工作,并负责对林权抵押登记是否在允许抵押林种范围内的审查确认工作。
  三是乡镇人民政府负责集体林权类承包经营及有关合同管理,监督管理集体林权流转交易。权利人申请登记的,应到林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申请林权权籍调查,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相关权利人和已确定的地籍调查机构对于申请登记的林权类要件进行外业踏查、林权地籍调查、组件、界线核实、合同审核,并给出登记意见。申请人持相关申请材料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登记申请,不动产登记机构按照不动产登记受理、审核、登簿、发证等程序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中,国家所有的林地和林地上的森林、林木,按照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依法确定给林业经营者使用,涉及敦化市林业局国有林场的,由敦化市林业局出具意见。
  四、时间安排
  (一)数据整合阶段(2023年11月—2024年5月)。按照试点工作要求,采用信息化手段,以内业影像判读和外业实地勘验相结合的方式,保质保量完成摸底调查工作。在摸底调查数据基础上,通过自查梳理、重点排查等方式,摸清问题,找准症结,全面完成数据整合工作。
  (二)清理规范阶段(2024年6月—2025年6月)。以数据整合为基础,本着集体决策、一事一议的原则,集中研究解决林权确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完善林权登记成果。 
  (三)成果提交阶段(2025年6月—2025年12月)。全面总结工作情况,结合实际分类提出解决林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政策建议和方法路径,完善林权类数据库,报送上级部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市政府成立敦化市清理规范林权确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自然资源局和林业局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自然资源局、林业局和乡镇人民政府抽调相关工作人员组成。按照各部门职责分工,自然资源局负责依法规范统一登记造册和核发证书程序,建设林权登记数据库,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做好权籍调查工作;司法局、乡镇人民政府、林业局、自然资源局负责对林权历史遗留问题进行深入梳理,并研究解决问题的路径方法;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对涉及集体林权确权相关问题进行处理,水利、农业农村、林业、自然资源等部门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集体林权类地籍调查工作,具体工作内容包括组织相关权利人现场踏查,核实确认集体林权类不动产单元的林地权属、林地类型、坐落、起源、面积、四至、林种、林班、小班、造林年度及登记需要的调查成果。
  (二)强化责任担当,狠抓工作落实。试点工作的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将此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增强责任意识,践行担当精神,细化任务分工,明确工作责任,遇到问题不绕行、不等靠、不推诿,把各项工作做实做细做到位,确保工作取得扎实有效成果。
  (三)密切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乡镇落实、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强化沟通协调,合力攻坚。乡镇人民政府、林业、自然资源部门要发挥牵头抓总的作用,共同梳理问题,研究清理规范路径和方法。
  (四)做好财政预算,强化资金保障。市财政局根据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对等原则,将清理规范林权确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五)认真总结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大力宣传清理规范林权确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作进展与成效,为此项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及时梳理总结典型经验和成功模式,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推介和推广,充分发挥引导辐射作用,为形成成果奠定基础。
  

 

  

主办:敦化市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433-6222121
网站标识码:2224030001

吉ICP备11003835号
吉公网安备 222402020001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