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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2403K08208848W/2024-13901
分  类: 社会救助 ; 通知
发文机关: 敦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4年05月29日
标      题: 敦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敦化市养老机构联合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敦政办发〔2024〕39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5月29日
索  引 号: 11222403K08208848W/2024-13901 分  类: 社会救助 ; 通知
发文机关: 敦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4年05月29日
标      题: 敦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敦化市养老机构联合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敦政办发〔2024〕39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5月29日

  敦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敦化市养老机构联合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敦政办发〔2024〕3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敦化市养老机构联合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发给你们,请抓好落实。
  敦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29日
  敦化市养老机构联合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最高检“十一号检察建议”,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48号),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要求,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养老机构联合专项整治行动中多部门联动、全方位覆盖、多举措并用,进一步形成职责清晰、分工明确、系统完备的养老服务综合监管体系,推动形成政府部门依法监管、行业充分自律、社会广泛参与的综合监管新格局,引导和激励养老服务机构诚信守法经营、积极转型升级、持续优化服务,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原则
  压实安全生产责任,推进规范管理,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力求完善”的服务理念,强化养老服务机构管理和清理整治。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为大、安全为要;坚持警钟长鸣、常抓不懈。切实保障好养老服务机构入住老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养老机构领域和谐稳定。
  三、工作目标
  通过全面清理整治,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降低和清除各类安全隐患,实现养老服务机构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见底清零,在服务管理规范、入住老人满意度等方面达到明显提升,促使养老服务机构合法化、规范化,进一步促进养老服务业持续健康发展,确保我市养老机构安全有序运行。
  四、工作步骤
  开展“养老领域联合专项整治”,坚决在时限范围内查清扫净各类安全隐患,确保整改整治到位。
  (一)印发方案,动员部署(2024年5月29日)
  印发方案并进行动员部署,相关部门按照专项整治方案的工作要求,全面开展排查。
  (二)自查自纠,全面整改(2024年5月30日至2024年6月30日)
  各相关单位围绕本单位工作重点,对照当前养老机构的突出问题,尤其是安全生产领域、消防安全领域、食品安全领域、药品监管领域、房屋安全领域、医疗安全领域、机构内部管理和运营领域等开展全方位自查,摸清问题底数,建立整改台账。
  (三)集中整治,建章立制(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
  各相关部门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将排查出存在安全隐患的养老机构整治完毕,全面清除无证无照养老机构。
  (四)常态监管,力求实效(长期坚持)
  各相关部门要紧盯重点场所、重点环节、重点部位、重点时段,开展养老机构排查整治工作,完善管理制度和监管机制,全年开展定期、不定期排查整治。
  五、工作任务
  (一)细化部门分工。各部门应当根据职责分工,将养老机构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安全管理范围,强化监管。
  市民政局负责对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安全、运营的监督管理,依法对养老机构进行备案登记、年检年审,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定期对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督促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对于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服务机构名义开展养老服务活动的,依法查处;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养老服务机构存在建筑、消防、食品、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特种设备等方面的安全隐患,立即督促养老服务机构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并书面告知相关部门。
  市住建局负责对新建、改(扩)建、在建的养老服务设施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依法负责养老服务设施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执行监督,加强对建筑面积超一千平方米的养老服务机构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查处扰乱养老服务机构工作秩序,故意伤害、虐待老人等侵犯老年人人身权利,以及以养老服务为名实施非法集资和诈骗等侵犯老年人财产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负责排查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管控工作。
  市消防救援大队履行消防监督管理职责,对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非林业辖区)的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双随机”抽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吉林省消防条例》、《敦化市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对消防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培训。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依法查处公办养老服务机构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依法负责食品、药品安全方面的监督管理;依法进行养老机构注册登记工作。
  市应急局负责引导养老服务机构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应对处置能力,做好应急预防及应急疏散等工作,依法组织养老服务机构在场所内配备报警装置和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设施,开展有关突发事件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和必要的应急演练。
  市房产局负责燃气安全排查工作,严格检测燃气使用、报警、管线等方面的工作。
  市卫健局负责养老服务机构设立医疗机构的审批或者备案,对医疗机构的执业活动和医疗卫生服务质量进行监督管理,依法负责指导养老服务机构聚集性传染病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和应急工作;依法负责医养结合机构的检查指导,依法要求养老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及时办理从业人员健康证。
  各乡镇(街道)负责联合辖区内派出所,加大对辖区内各类养老机构的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安全隐患。
  (二)加强管控整治。坚持“当下治”和“长久立”相结合,对于存在欺老、虐老等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养老服务机构,对相关责任人实施行业禁入规定;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拒不整改的养老服务机构,在妥善安置老年人的情况下依法取缔。
  市民政局应联合相关部门对存在问题的养老服务机构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督促养老服务机构按规定时限进行整改,在规定时间内未整改完毕的,由执法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对情节严重、拒不配合整改的,取消其备案资格,并吊销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执照;对安全隐患突出或者情况紧急需要立即处置的,依法责令养老服务机构停业整顿或者采取紧急措施处置,并通知相关部门到场处理;对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或者行政强制执行的,通知具备相应执法权限的部门或者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处理。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申请人依法登记后,应履行“双告知”职责。告知申请人需要申请审批的经营项目和相应的审批部门,并由申请人书面承诺在取得审批前不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并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及时告知民政部门。
  市民政局在开展养老服务机构取缔工作时,应联合市公安局等相关部门,维护好现场,防止工作秩序扰乱及群众舆情等问题的发生;在依法取缔养老服务机构后,市民政局应组织乡镇(街道)配合疏散入住老人,待老人疏散后采取贴封条、悬挂警示标志、拉设警戒线、封闭门窗等措施,停止其从事养老行为;对于疏散的入住老人,市民政局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老人的养老服务需求得到满足;市民政局应依法建立包保责任制,实行网格化管理,建立定期巡视巡检制度,防止回流经营。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敦化市养老机构专项整治工作协调机制,落实“市政府抓总体,市民政局总牵头,乡镇(街道)、相关部门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抽调专人组建工作专班,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加强工作统筹,协调解决方案实施中出现的各类问题。 
  (二)强化督促指导。对专项整治工作中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的,约谈相关负责同志;对工作中失职失责、不作为、乱作为的领导干部,进行严肃追责问责。
  (三)做好舆论宣传。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做好宣传工作,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到养老机构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要及时了解干部群众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工作,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要主动掌握相关舆情,发现问题及时处置,主动释放正面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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