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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2403K08208848W/2025-25165
分  类: 营商环境 ; 通知
发文机关: 敦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5年06月10日
标      题: 敦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敦化市2025年度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具体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敦政办发〔2025〕19号
发布日期: 2025年06月10日
索  引 号: 11222403K08208848W/2025-25165 分  类: 营商环境 ; 通知
发文机关: 敦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5年06月10日
标      题: 敦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敦化市2025年度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具体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敦政办发〔2025〕19号 发布日期: 2025年06月10日

  敦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敦化市2025年度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具体实施方案》的通知

  敦政办发〔2025〕19号
各相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敦化市2025年度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具体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方案要求,遵照实施。
 
  敦化市2025年度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具体实施方案
  
  根据《关于申报 2025 年度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支持项目的通知》(吉商建发〔2024〕27 号)《吉林省 2025年度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资金使用方案》(吉商建发〔2025〕3 号)等文件要求,为加快推进县域商业体系高质量发展,推动经营模式创新、商业布局优化、生态旅游产业培育、农产品加工升级、交易方式多元化,促进多业态深度融合,全面提升县、乡、村三级消费水平,充分发挥商业体系在乡村振兴中的支撑作用,构建畅通流通、激发消费活力的长效机制,保障商贸流通业持续健康发展,确保我市商业体系建设取得显著成效,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目标
  根据《吉林省 2025年度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资金使用方案》(吉商建发〔2025〕3 号)文件要求,将致力于构建以县城为核心、乡镇为节点、村庄为基础的完善商业体系,全面提升县乡村三级消费环境,推动经营模式创新、商业结构优化和业态融合发展。促进农产品上行,实现农村消费提质扩容。同时,推广绿色消费,激发县域消费活力。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政策支持、强化人才保障和宣传引导,确保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取得实效,为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最终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高效顺畅的县域商业体系,显著提升农村居民生活品质和消费水平。
  二、资金来源及使用方向
  2025年敦化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中央财政扶持资金505万元。主要用于乡镇商贸中心、乡镇集贸市场、农产品商品化预处理中心、农产品上行等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建设发展。
  三、改造内容、补助额度及改造要求
  根据商务部等三部委明确的5个支持方向、围绕“三个全 覆盖”和“7项约束性指标”,按照“多站合一、一点多能、 一网多用”的原则,区分基本型、增强型、提升型三种建设类型,充分利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等现有资源,坚持以县城为中心、乡镇为重点、村为基础开展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资金主要补助作业场地改造、服务功能升级等项目支出,不支持土建。所有项目的建设场地应由承办企业无偿提供。重点支持内容 如下:
  (一)补齐县域商业基础设施短板
  以人口聚集的乡(镇)为重点,支持升级改造乡镇商贸 中心、乡镇集贸市场,完善冷藏、陈列、打包、结算、食品加工等设备设施,鼓励连锁流通企业、电子商务平台下沉农村,发展连锁经营和电子商务,拓展消费新业态新场景,打造乡镇商业集聚区。
  1.改造1个乡(镇)商贸中心(基本型)
  在江南镇自主选择三种相应形态(三种形态分别是:①单体商超形态②以单体商超为中心、集聚多种服务的商圈形态③沿主要街道条状分布的农村特色商业街形态,不包括分散分布商业形态)中的一种形态。
  (1)支持内容。主要对被确定为乡(镇)商贸中心建设改造对象的乡(镇)大中型商超、集贸市场等市场主体的作业场地改造、服务功能升级。其中,作业场地改造,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可补助室内简易装修、实现不同商品和服务类型分区经营;根据消防安全、防淹排水等有关要求对地面进行硬化改造,配备消防安全、污水处理等相关的设施。服务功能升级,主要支持补助购买商品排列展示架、购物筐或购物车、电子收款机(POS机)、电脑、打印机、冷(冰)柜等设备设施;中(小)型打包机、真空塑封机等初级农产品商品化预处理设备设施;出入库信息数字化管理服务系统。
  (2)补助资金。每个乡(镇)商贸中心可按补助比例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50%给予支持、但补助上限不超过50 万元。
  (3)改造要求。乡(镇)商贸中心改造,应通过招标或专家评审优先选择下沉供应链的大型商贸流通法人企业承办;项目选址综合考虑使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或人流、商流、信息流充沛的大中型超市、集贸市场等符合运营服务条件的现有场所。
  2. 改造5个乡(镇)集贸市场(基本型)
  在官地镇、大石头镇、黑石乡、青沟子乡、黄泥河镇5个人口多、消费市场潜力大、客流量大的乡镇持续推进公益性集贸市场改造升级工作,为城乡居民及脱贫户自产自销农产品提供服务场所。
  (1)支持内容。主要补助地面硬化、厅棚、水电、集贸市场辅助道路系统及消防设施、停车设施、服务设施改造升级,建设完善无障碍设施设备,对食品、服装、日用品、农资等销售合理分区。设立公益性农产品销售区,为农民自产农副产品交易提供便利。乡(镇)集贸市场应按照《乡镇集 贸市场规划设计标准》(CJJ/T87)进行改造,改造完成后应达到相应标准。
  (2)补助资金。每个乡(镇)集贸市场可按补助比例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50%的标准给予支持,但补助上限不超过50万元;对市场主体缺位、乡(镇)急需改造的,市政府可按不超过50万元的标准,全额补助乡(镇)政府按照公益性市场标准进行改造,但须明确政府股权占比等要求,明确市场供应、稳定价格、为城乡居民及脱贫户自产自销农村产品提供服务等内容条款及制度机制与保障措施,强化集贸市场改造的公益属性,丰富公益性市场功能。被纳入乡(镇)商贸中心予以支持的乡(镇)集贸市场只能在乡(镇)商贸中心和乡(镇)集贸市场两项支持政策中任选一项支持政策,不得重复支持。
  (3)建设改造要求。乡(镇)集贸市场改造,应通过招标或专家评审优先选择下沉供应链的大型商贸流通法人企业。市人民政府也可支持乡(镇)政府按公益性市场要求投资改造。项目选址优先考虑使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等项目已支持的现有封闭、半封闭市场,或人流、商流、信息流充沛的乡(镇)集市。
  (二)增强农村产品上行动能
  引导商贸、电商、快递、物流围绕农村产品上行,建设分拣、预冷、初加工、配送等商品化处理设施,加强标准和品牌应用,提高农村产品商品转化率。整合现有乡村电子商务服务网点,统筹产品开发、设计、营销、品牌等服务,拓宽农村产品上行渠道,提高农村电子商务应用水平。
  1.支持农产品上行
  人参与其它农产品上行项目包括:每年可组织或参加省内外线下农商互联、产销对接等拓展人参与其它农产品上行渠道的促销活动。
  (1)支持内容。人参与其它农产品线下促销活动主要补助与线下农商互联、产销对接等促销活动相关的筹备、组织及实施期间的相关费用。
  (2)补助资金。人参与其它农产品上行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按有关规定组织招标采购、全额补助。在项目周期内,人参等农产品上行补助资金占中央财政下达项目资金总额的比例不超过30%、补助额度上限不超过100万元。其中省内活动补助上限60万元,省外活动补助40万元。
  (3)活动要求。农商互联、产销对接等线下人参等农产品促销活动,优先选择有意愿参与的电商供应链企业、大型商贸流通企业等法人企业承办。农商互联、产销对接等线下促销活动销售产品20%以上为我省人参及其制品、70%以上为本地其它农产品,无偿销售脱贫村、脱贫户自愿出售产品。品牌体系建设按招标或专家评审等正规流程优先选择人参流通企业或产供销一体化、大型商贸流通、电商供应链等法人企业承办。
  2.改造2个人参农产品商品化预处理中心(基本型)
  (1)支持内容。人参商品化预处理中心重点支持作业场地建设改造、服务功能升级两类改造项目。其中,作业场地改造,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主要补助室内简易装修、实现不同商品和服务类型分区作业;对仓库进行冷藏及通风储藏改造;根据消防安全、防淹排水等有关要求对地面进行硬化改造,配备消防安全、污水处理等相关的设施。服务功能升级,主要补助购买电脑、打印机、装卸等设备设施;配备中(小)型清洗机、烘干机、打包机、粉碎机、真空塑封机等初级人参商品化预处理设备设施;出入库数字化管理服务系统。
  (2)补助资金。单个人参商品化预处理中心可按照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50%的比例标准给予补助,本项目补助总额共105万元,其中人参商品化预处理中心建设改造项目补助100万元,人参数字化销售专区(柜)或展示专区(柜)项目补助5万元。
  (3)建设改造要求。人参商品化货预处理中心,通过招标或专家评审优先选择具备条件的优势人参流通法人企业和下沉供应链的电商、物流、供应链和邮政、供销等具备条件的法人企业承办。项目选址应根据人参与其它优势农产品产地分布情况确定。在县城改造的,应优先选择具备条件的人参集散地或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具有较大规模物流仓储能力的县城综合商贸中心等地;在乡(镇)改造的,综合考虑使用具备条件的人参集散,集贸市场或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等项目已支持的、符合运营服务条件的现有场地及设备设施。
  四、项目实施时间
  (一)宣传调研阶段(2025年3月—2025年4月)
  根据调查摸底情况,结合我市商业体系建设实际情况以 及相关企业发展实际,明确商业体系建设行动领导小组各成 员单位职责。积极发挥政府组织指挥能力,全面增强县域商 业体系建设行动项目的组织能力、指挥能力、服务能力,积 极扩大商业体系建设行动项目辐射范围,努力提升商业体系 建设服务空间。
  (二)实施对接阶段(2025年4月—2025年5月)
  统筹调度全市商业体系建设发展现状,整合当地资源,  深入了解掌握本地区商贸流通领域重点商业企业和网点分 布发展情况,夯实重点企业与商业体系建设平台运营企业合 作基础,详细梳理区域内重点行业农特产品资源、物流资源、 商业体系建设资源等,保证敦化市商业体系建设行动项目,  谋划科学、实施精准、功能完善、成效明显。
  (三)项目实施阶段(2025年5月—2025年10月)
  采用公开招标、专家评审等方式确定项目承办单位。各 商业体系建设项目承办单位及监管单位,对照各自任务和目 标,精心策划,认真组织开展项目实施,确保项目保质保量 按时完工。掌握各环节在实际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不 足,提出解决方案,按照“先易后难、循序渐进、分步推进、 以点带面”原则,加快县域商业建设的整体发展,确保项目建设稳步有序向前。
  (四)培育发展阶段(2025年10月—2025年11月)
  组织动员各环节实施企业参加各类专业性培训,拓宽商 业体系建设实施企业的融资渠道,增加企业发展的原动力; 积极发挥政府承上启下的桥梁作用,了解掌握本地区本行业 商业体系建设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本着“立足企业、密切政府、面向市场、辐射周边”的原则,强化服务意识,及时反映行业内的“社情民意”,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参考。
  (五)总结推广阶段(2025年11月— 2025年12月)
  及时总结工作中的好做法新经验,结合企业培育发展情 况,强化行业企业商业体系建设示范带动作用:积极争取上 级有关部门的支持,对创建工作中成绩突出的试点企业进行 适当奖励,培育发展新的商业体系建设应用领域,增强商业 体系建设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影响力;开展由领导 小组成员单位和实施企业共同牵头的区域间商业体系建设交流与合作,不断增强我市商业体系建设发展的区域影响力和辐射力。在总结经验教训的前提下进一步深化推进敦化市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
  五、项目管理
  (一)企业选拔。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政府采购或专家评审等方法遴选相关项目承办企业。
  (二)检查验收。收到项目承办企业的验收申请后,根据《吉林省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支持项目遴选及监督管理规定》(吉商建〔2022〕23号)文件要求,及时对项目进行审核验收,给出“合格”或“不合格”的验收结论。
  (三)项目资金拨付。具体项目验收合格后,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拨付补助资金。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在我市县域商业工作领导小组统 一领导下,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商务局)负责组织开展具体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资金拨付;审计部门负责审计监督;各乡镇政府做好信息收集、上报、组织对接等相关服务。
  (二)强化项目监管。项目实施主体要认真建立健全项 目建设改造档案,对项目申报、评审、建设、验收、补助等 各环节的档案材料进行整理和归档,做到资料详实、手续齐 备、程序合规。成员单位要督促、检查、指导承办企业加快 项目建设,及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项目完成后,要及时组 织验收、做好自查。建设项目应在显著位置标识“省商务厅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字样。同时做好项目固定资产管理,建立管理台帐,严格按有关规定做好登记统计。截止2025年底,我市应基本完成建设任务。凡是获得中央财政支持的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合同内容须明确承诺面向县域提供公共服务的期限,一般不得低于5年。公共服务承诺到期后,由政府相关部门按市场机制推动可持续运营服务,并做好跟踪服务和保障工作。
  (三)强化问题处理。在实际工作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县域商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牵头工作,各相关部门要 积极配合,共同研究解决,推动工作顺利开展。
  

 

  
  

主办:敦化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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