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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2403013560349B/2022-04559
分  类: 安全工作;义务教育 ; 其他
发文机关: 敦化市教育局
成文日期: 2022年05月26日
标      题: 敦化市教育系统校舍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发文字号: 敦教发〔2022〕72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6月06日
索  引 号: 11222403013560349B/2022-04559 分  类: 安全工作;义务教育 ; 其他
发文机关: 敦化市教育局 成文日期: 2022年05月26日
标      题: 敦化市教育系统校舍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发文字号: 敦教发〔2022〕72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6月06日

敦化市教育系统校舍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敦教发〔2022〕72号

  按照吉林省教育厅《全省教育系统校舍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敦化市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省、州、市有关决策部署,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在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整治成果基础上,强化源头治理、全面治理,以学校、幼儿园、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等房屋为重点,依法依规有序开展全市教育系统校舍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及时消除重大安全风险隐患,牢牢树立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保障教育教学活动有序开展。

  二、组织领导

  教育局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市教育系统校舍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育事业发展中心(八),负责全市教育系统校舍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有关工作的具体实施。

  三、排查范围和工作重点

  (一)工作范围。全市教育系统学校、幼儿园(含民办幼儿园)、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等房屋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二)工作重点。一是要摸清全市各学校、幼儿园、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等房屋的基本信息,包括有无产权、建设年份、是否自建、隐患排查结果等,建立房屋档案;二是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排查出来的隐患房屋的安全性进行评估鉴定;三是重点排查各学校的危房、乡镇的民办园和校外培训机构的校舍;四是建立健全校舍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建立定期自查和巡检制度,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进行处理。

  四、工作安排

  全市教育系统校舍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工作部署阶段(2022年5月底前)。结合全市教育系统工作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任务,抓好工作落实。

  (二)排查摸底和整治阶段(2022年7月底前)。全市各学校、幼儿园、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等房屋的排查摸底及安全隐患整治工作。

  (三)常态化监管阶段(2022年8月1日起)。排查整治工作“回头看”,进一步查找安全隐患,堵塞工作漏洞,强化整改措施,健全完善工作机制。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全市各学校、幼儿园、校外教育培训机构要高度重视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监督管理和督导检查。各相关科室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落实管理责任,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定期开展联合检查,形成工作合力。

  (三)强化宣传引导。全市各学校、幼儿园、校外教育培训机构要做好政策宣讲工作,普及房屋使用安全常识,增强广大师生、家长安全意识。

  附件:1.敦化市教育系统校舍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2.领导小组成员职责分工

  敦化市教育局

2022年5月26日

附件1:

  敦化市教育系统校舍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林召海  市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王树鹏  市教育局党组成员、专职督学

       吕宝欣  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尹成哲  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谢利波  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组 员: 陈清渠  教育事业发展中心(八) 主任

       矫振民  综合管理科(三) 科长

       印海涛  基础教育科(一) 副科长

        刘云   基础教育科(三) 科长

       田兆明  基础教育科(四) 科长

  敦化市教育系统校舍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育局教育事业发展中心(八),办公室主任由吕宝欣兼任,副主任由陈清渠、矫振民、印海涛、刘云、田兆明担任。

附件2:

                领导小组成员职责分工

 

职 责 分 工

教育事业发展中心(八)

负责全市校舍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数据的汇总、月报及相关文件上传下达工作。

负责全市公办中小学校、幼儿园校舍的排查整治统计工作,督促整改,定期巡查。

负责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排查出来的隐患房屋的安全性进行评估鉴定。

综合管理科(三)

负责政策宣讲工作,普及房屋使用安全常识,督促校舍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定期巡查。

基础教育科(一)

负责政策宣讲工作,普及房屋使用安全常识,督促校舍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定期巡查。

基础教育科(三)

负责全市民办幼儿园校舍的排查整治统计工作,督促整改,定期巡查。

基础教育科(四)

负责全市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校舍的排查整治统计工作,督促整改,定期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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