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小学生校服选用采购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敦教发〔2023〕96号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中小学校(含特殊教育学校,以下简称“中小学校”)校服选用采购工作,建立和完善校服管理制度,提升我市校服管理水平,根据《教育部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 国家标准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教基一〔2015〕3 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中小学生校服选用采购专项检查行动的通知》(教基厅函[2022]12 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小学生校服选用采购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公布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意识
校服是中小学生的标志性服装,其式样影响学生形象和气质养成,其质量关系学生健康成长。优质、合体、美观、舒适的校服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育校园文化的重要载体,也是培养团队意识、展现学生精神风貌、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手段。当前,与校服有关的各项工作备受社会关注,各中小学校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校服选用采购工作,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落实落细工作规范和管理要求,不断提升校服管理水平,努力构建人民放心的校服选用采购秩序,保障中小学生健康成长。
二、明确职责分工,夯实管理责任
(一)教育事业发展中心
1.负责对校服选用采购的管理工作。制定校服选用采购管理办法或实施意见,明确学生(家长)自愿原则,明确校服工作管理和选用采购的责任主体及工作职责,明确校服执行标准、采购时段及套数、定价机制、收费要求等内容;
2.制定敦化市校服选用采购规范流程、采购合同范本、采购备案登记表、校服采购纪要范本等;
3.建立“明标识”制度、合同备案及信息通报制度、校服企业“黑名单”制度;
4.建立完善部门间协同工作机制,定期组织开展校服质量联合专项检查,定期向质监部门及其所属专业纤检机构通报校服供货企业名单;
5.加强对学校选用采购全工作流程的指导和监督。
(二)各中小学校
1.学校是学生校服选用采购工作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将选用工作纳入学校“三重一大”事项,学校领导集体决策选用需求。按照学生(家长)自愿原则,广泛征求家长意见,确定购买校服的学校成立由学校管理人员、家长委员会代表,学生代表、教师代表、家长代表与社会代表等多方参与的校服选用组织,负责具体选用采购和质量监督工作,健全工作机制,确保信息公开透明。
2.校服采购应遵循学生(家长)自愿购买原则,学校按照“适用、实用、够用”原则合理确定校服种类、款式、套(件)数,制定本校校服着装规范和校服选用采购工作方案。校服采购每3年一个时段(即小学1-3年级、4-6年级、初中阶段、高中阶段),分时段在起始年级采购,毕业年级不组织采购工作;小学和初中每名学生每3年采购校服数量不超过两套,高中每名学生夏装、春秋(冬)装采购数量各不超过两套。严禁随意扩大校服类型、套数和范围,坚决制止校服高端化、奢侈化现象出现。
3.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学校选定校服供应企业须程序规范,过程公开透明,结果公平公正。校服供应企业一经选定,要向学生和家长公示校服采购生产企业的名称及资质、校服质量标准、校服的款式、校服检验报告等相关信息,并建立校服采购与服务管理台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4.各校应引导专业设计人员、生产企业或学生参与校服样式设计,样式要充分体现学校的办学理念、办学特色、地域文化、时代特点和青少年身心特点,充分考虑学生体育运动与课间活动需要,突出育人功能。倡导“一校一款”,应允许学生(家长)按照所在学校校服款式、颜色,自行选购、制作校服,不得以任何方式强制学生购买校服,确需改变款式的应征得半数以上学生家长同意;款式一经确定,应保持相对稳定,减少家长重复支出。
5.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校服选用要朴素大方,符合学生特点,杜绝攀比浪费。鼓励高年级和毕业年级将穿小的校服捐赠给低年级同学,鼓励学校探索校服以旧换新、以小换大等回收循环利用机制,引导学生增强节约意识,涵养绿色消费价值观,努力降低资源能耗,减轻学生家庭负担。
6.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校服质量监督抽查工作。
(三)校服选用组织
学校成立由学校管理人员、家长委员会代表、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家长代表与社会代表多方参与的校服选用组织,负责选用、采购、监督等工作,其中学生和家长代表占比不得低于80%。
校服选用组织要积极配合协助学校开展校服选购工作。要充分尊重和吸纳家长在校服选购中的意见和建议,实行民主监督,发挥好家长、教师代表等在校服选购中的监督作用。
三、规范采购程序,促进公平竞争
(一)教育局及所属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采购单位的指导和监管。不得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公平竞争行为,不得存在地方保护主义,不得违反市场原则采取“定点”“定商标”等方式干涉交易。充分发挥市场在校服配置中的关键作用,确保校服选用公平、公正、公开。各校确定校服选用方式、采购方案、流程与合同,要向教育事业发展中心报备,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
(二)无论何种方式购买校服,各校都必须依法依规、按照规范流程进行。学生家长自愿购买校服按《敦化市中小学校校服选用采购流程》(详见附件)进行。
(三)采购单位要做好深度调研,对意向供货企业进行资格性及资料符合性审查,核实企业质量保障能力、售后服务水平、社会信誉度等;学校要依法依规对确定的校服供货企业名称、款式、质量标准、检测项目、采购流程、采购价格、服务年限、售后服务和意见反馈渠道等信息及时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与供货企业签订采购合同,不得委托家长委员会签订。
(四)采购各环节相应资料(如会议纪要、检测报告、投诉处理、视频、照片、采购合同、中标结果等)要全部存档备查。
四、执行国家标准,确保质量达标
(一)严格按国家质量标准采购校服。学校要在采购文件、采购合同中标明校服执行标准。校服安全与质量应符合GB/T31888《中小学生校服》、GB18401《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31701《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等国家标准,按照《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反光校服》GB/T28468-2012标准在校服显著位置加装反光条,有条件的学校可适当提高相关指标要求。
(二)严格执行“明标识”。校服供应和验收应确保具备齐全的成衣合格标识,具体内容包括:产品号型或规格;纤维成分及含量;维护方法;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产品名称;执行的产品标准;安全类别;使用和贮藏注意事项(非必要)。每件校服应在侧缝处缝制包含前三项内容的耐久性标签,应在合格证上体现以上所有内容,并以吊牌、资料或包装袋等形式提供。严禁衣领处缝制任何标签。
(三)严格执行验收标准。学校在接收校服时,要查看本批次校服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和成衣质量标识,并抽取不同批次和样式的校服若干套(件)留校封存,鼓励将一定数量的校服送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并取得本批次成衣质量检测合格报告。检验费用不得向家长收取。
五、严格收费管理,落实监管责任
(一)严格资金管理。校服纳入代收费项目管理,由学校代为收取,由学校转交,不得委托家长委员会或校服选购组织代收取校服费用;严禁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挪用校服费;严禁将校服收费用于学校的其他支出。
(二)严格执行收费标准。按照吉林省物价局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吉省价综〔2011〕224号)中的校服收费标准执行。小学每套不超过65元,初中每套不超过80元,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夏装每套不超过80元、春秋(冬)装每套不超过95元。各校应在校服发放到位后,视学生、家长反馈情况,向校服企业支付货款。
(三)采购价格应遵从市场原则,在价格监督管理部门允许和家长能接受的范围内,以质量为优先选项,坚决杜绝因价格过低导致质量差甚至“毒校服”进入校园。
六、强化监督管理,落实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中小学生校服涉及环节多,各中小学校要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积极主动作为,建立校服管理工作组织,明确工作人员,加强组织协调,认真研究和解决校服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着力提升校服管理工作水平和校服品质。
(二)加大关爱力度。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对脱贫户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子女、特殊群体学生、残疾学生、革命烈士子女、孤儿等公益捐助校服,减轻其家庭经济负担。
(三)建立通报制度。市教育事业发展中心要建立校服供货企业“黑名单”制度,将质检部门连续两年抽检强制性标准不合格的校服供货企业列入“黑名单”,三年内各学校不得向其采购校服。根据质检部门、学校等单位反馈的情况,对诚实守信、质量优良、信誉良好、满意度高的校服供货企业纳入“红榜”并公开发布,供学校、学生及家长选购校服时优先选择。要充分发挥12315投诉举报热线作用,畅通学校、家长反映问题的渠道,切实维护家长、学生的合法权益。
(四)严肃责任追究。各学校要将校服选购纳入廉政风险防控重点,及时排查主要廉政风险点,细化预警防控措施。选购单位在为学生服务、代办有关事项过程中,不得获取任何经济利益。对校服采购过程中,未履行职责,存在违反程序、收取回扣、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的人员从严查处,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做好宣传教育。学校要认真做好学生校服征订采购的宣传教育工作,通过班队会、家长会、致家长一封信、微信公开服务平台等多种方式方法将穿着校服的好处向学生和家长正面宣传,使学生和家长能正确认识到“优质、合体、美观、舒适的校服是培育校园文化的重要载体,是培养团队意识传播平等精神的有益方式,是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积极探索,是减少学生相互攀比的有力工具”,各校要确保学生校服选用采购工作顺利开展。
敦化市教育局
2023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