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222403MB19176978/2025-25934 |
| 分 类: | 土地信息 ; 公告 |
| 发文机关: | 敦化市自然资源局 |
| 成文日期: | 2025年10月11日 |
| 标 题: | 敦化市人民政府 关于吉林省自然资源厅敦化市2025年第5 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批复的公告 |
| 发文字号: | 无 |
| 发布日期: | 2025年10月11日 |
| 索 引 号: | 11222403MB19176978/2025-25934 | 分 类: | 土地信息 ; 公告 |
| 发文机关: | 敦化市自然资源局 | 成文日期: | 2025年10月11日 |
| 标 题: | 敦化市人民政府 关于吉林省自然资源厅敦化市2025年第5 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批复的公告 | ||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5年10月11日 |
关于吉林省自然资源厅敦化市2025年第5
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批复的公告
根据吉林省自然资源厅2025年9月29日下发的《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敦化市人民政府2025年第5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吉自然资耕函〔2025〕238号文件精神,同意敦化市人民政府将农民集体农用地30.9177公顷(耕地28.561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用于工矿、交通运输、绿地与开敞空间、公用设施项目建设,现将经吉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敦化市人民政府2025年第5批次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敦化市江南镇中石桩子村。
三、被征地村(组)及面积
总面积30.9177公顷,其中农民集体农用地30.9177公顷(耕地28.5613公顷)。
四、其他权益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自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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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地镇、村 |
登记时间 |
登记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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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镇中石桩子村 |
10月11日至10月25日 |
市房屋征收与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
土地被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被征收农民及其他权利人若对本公告的征收土地行为不服的,可自本公告满1 0个工作日的次日起60日内,依法向吉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敦化市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