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2224030135602938/2025-19453 |
分 类: | 涉农补贴;综合政务(其他) ; 公告 |
发文机关: | 敦化市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 2025年04月18日 |
标 题: | 敦化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第十一批入库申报公告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5年04月21日 |
索 引 号: | 112224030135602938/2025-19453 | 分 类: | 涉农补贴;综合政务(其他) ; 公告 |
发文机关: | 敦化市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 2025年04月18日 |
标 题: | 敦化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第十一批入库申报公告 |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5年04月21日 |
按照省里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重点支持方向,即一是重点向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倾斜,鼓励开展集中育秧、精量播种、籽粒收+科学仓储等良机、良法应用的托管服务;二是减少当地市场机制运作已基本成熟、农户已广泛接受、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单一服务环节的服务面积和补贴比例(如有的县市只开展收割环节托管),重点支持两个环节以上托管服务的要求。结合我市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实际,为了培育较大规模服务主体,推动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专业化和有序开展,现就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第十一批入库申报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
从事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专业服务公司、供销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具有一定服务设备和能力、可提供有效稳定服务的主体。
二、申报条件
(一)种植业服务主体申报条件
1.提供多环节作业服务的服务能力应不少于150公顷,专门从事秋收作业环节的服务能力应不少于200公顷,以上均不含自有面积及流转面积。
2.拥有与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农机具等必要服务设施设备。多环节服务主体应具有50马力以上拖拉机不少于5台、免耕机/播种机不少于5台、防化机器不少于2台、三行联合收割机不少于3台或五行联合收割机2台等,专门从事秋收作业环节的应有3行联合收割机不少于4台或五行联合收割机2台。每个作业环节机器自有率不低于60%。
3.能按要求在规定项目实施时间内完成服务内容,积极配合完成上级要求的事项、材料。
(二)籽粒收+科学仓储主体申报条件
1.原则上具有100吨以上的烘干塔;
2.有500平方米以上的彩钢或砖瓦库房仓储设施或具有其他仓储设施,能够科学仓储2000吨以上;
3.铲车一台以上、输送带三条以上。
(三)水稻集中育秧主体申报条件
原则上可提供不少于20公顷水田用秧苗集中育秧能力的服务主体,即约10000盘(30CM×60CM标准盘)和相应的育秧棚舍及相关生产设备设施齐全的主体。
以上申报主体在当地有一定影响力,种植业服务主体具有一定社会化服务经验(从事过1年以上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且信誉良好,农户基本满意。依法依规经营、无不良信用记录,无质量安全事故和违法违纪行为。能够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且申报前承诺没有弄虚作假申报。
三、其他事项
主体提供的农业机械及设备设施必须在主体或法人名下,合作社可以提供成员名下的农业机械证明材料,但需一并提交在市场监督管理局调取的成员名册。
四、申报截止时间
2025年4月21日-4月25日
五、申报办法
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在申报时限内携带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开户许可证、企业及个人征信(一个月之内调取的)、农机具行驶证(背负式机械或无人防化机需提供发票)、农业机械及经营场地照片、公章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到敦化市农村经济管理总站合作指导科报名。经专家评审后确定进入名录库的服务主体,弄虚作假的5年内不允许申报入库。名录库实施动态管理。
联系人:陈颖
202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