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2224030135602938/2025-20127 |
分 类: | 涉农补贴;综合政务(其他) ; 公告 |
发文机关: | 敦化市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 2025年05月08日 |
标 题: | 2025年敦化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5年05月08日 |
索 引 号: | 112224030135602938/2025-20127 | 分 类: | 涉农补贴;综合政务(其他) ; 公告 |
发文机关: | 敦化市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 2025年05月08日 |
标 题: | 2025年敦化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5年05月08日 |
为切实抓好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监管专项整治落实工作,完善我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按照全省统一的原则,根据《吉林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吉农农发〔2025〕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重点工作
(一)明确补贴内容
1.补贴对象。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通过转包、转让、租赁等形式流转土地的(包括乡村机动地),补贴资金原则上兑现给种植户,但流转双方另有商定的,按经流转双方共同确认的商定意见办理。
2.补贴范围。严格界定补贴范围,与耕地地力保护挂钩,享受补贴的农民要切实做到耕地不撂荒、不改变用途。以下情形不予补贴:
(1)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
(2)30亩以上(含30亩)已备案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的耕地;
(3)“已征未供”耕地变更为建设用地等非耕地;
(4)退耕还林(还草)的耕地;
(5)挖塘养鱼的耕地;
(6)在耕地上种植林木(苗木)、草皮、发展林果业、与果树间作的耕地及林地、草地、园地(含人参);
(7)抛荒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取消次年补贴资格;
(8)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地条件的耕地。
3.补贴依据。以二轮承包耕地面积为主要基础,兼顾确权耕地面积作为补贴依据发放补贴。其他情形补贴依据如下:
(1)第二轮土地承包届满再延长三十年,已签订书面延长承包合同的,以延包合同作为补贴依据;
(2)乡村机动地(校园地、敬老院地)符合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要求的原则上兑现给现种植户,承包乡村机动地(校园地、敬老院地)的经营主体(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企业等)按承包协议商定意见办理;
(3)农垦农场国有耕地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包给农场职工、农户的,执行合同约定。其他场站国有耕地可参照执行;
(4)土地整理项目由自然资源部门认定的新增耕地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部分不能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承包、流转新增耕地的现种植经营主体(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企业等)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有合同约定的按合同执行;
(5)对既未确权也不具备二轮承包耕地面积到户数据的,且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以上一年度耕地地力补贴实际发放面积为发放依据,但需扣除本方案中“不予补贴情形”的耕地面积。
4.补贴标准。全省统一标准,由省农业农村厅依据“本年度资金总量/各地补贴面积总数”测算确定。
(二)加强补贴管理
1.明确工作责任。进一步明确市、乡、村三级工作责任。市农业农村部门对补贴资金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核,对各乡镇上报信息按一定比例抽查复核,复核后及时向市财政部门提报资金拨付申请,并会同市财政部门利用惠民惠农财政资金监管平台监督指导各乡镇做好补贴资金发放;乡镇负责汇总本辖区补贴面积,制作补贴清册,审核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及时将补贴清册录入监管平台;村级(林场等社会单位)负责组织补贴面积的申报、公开公示等工作,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2.实行公示制度。继续坚持与完善补贴公示制度等,对经审核确定的补贴对象、补贴面积、补贴标准和补贴资金总额等补贴信息在村屯、乡(镇)或农场(单位)醒目位置张榜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7天,鼓励应用微信群等方式创新公示形式、提高公示效率。
3.建立基础数据更新和对比分析制度。完善补贴信息档案管理,对不准确、不完整的补贴对象基础信息进行分类、变更和完善,确保农户基础信息完整准确。加强数据比对分析。将惠农补贴申报面积与确权面积、二轮合同面积等进行比对,相互验证。
4.补贴面积上报。5月10日前,申报者(农户)携带必要申报材料(含身份证明材料、证明耕地合法来源材料、银行卡信息)到行政村(林场等社会单位)对本年补贴申报信息进行登记(附件3)并签字确认,确保信息真实、准确。超过规定时间未申报确认的,视为申报者主动放弃本年度补贴;5月13日前,行政村(林场等社会单位)将经申报者(农户)签字确认的补贴面积信息(附件3、4)核实后上报乡镇;5月15日前,乡镇将汇总审定后的辖区内应补贴面积数据(附件1、2)以正式文件(含电子版)报市农业农村局,由市农业农村局汇总后上报州农业农村局,作为补贴资金清算和拨付依据。补贴面积申报实行“首报负责制”,原则上正式报送后不得调整。
5.加强发放管理。各乡镇应于5月30日前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资金监管平台发放到户,对首次发放不到位的农户,所辖乡镇和村屯按照农户信息变化情况自行启动二次补发程序。严禁发放现金、集体代领或以补贴资金抵扣相关费用。发放给农业合作社、农场等单位的补贴,通过单位对公账户发放。
6.规范预算执行。资金拨付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预算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规定执行。各部门要迅速开展政策宣传、补贴申报、统计核实、公示等工作,不得迟拨滞拨补贴资金。
二、工作要求
建立健全农业农村、财政、乡镇政府等相关部门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密切部门配合,及时启动补贴面积核查和补贴资金发放相关工作,抓好补贴政策落实。加大政策宣传,积极引导基层干部特别是乡村干部,准确把握补贴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强化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政策解读。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宣传册等传统渠道和抖音、快手等新媒体平台,重点宣传统一标准的重大意义和补贴政策,有效调动农民群众自觉保护耕地、提升地力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监督检查
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补贴资金申报、分配、使用等环节工作中,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补贴资金;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截留挪用补贴资金;不得违反规定向不符合条件的对象发放补贴资金;不得擅自超出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分配和使用资金。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通过门户网站、新闻媒体、监督电话等方式,广泛接受群众监督。严格落实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监管专项整治工作要求,以各级纪检监察、巡视、审计、财会监督、信访等发现相关问题为重点,落实整改主体责任,推进相关问题整改到位。对涉及违法违纪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职责权限,及时移交有关部门。
附件:1.XX乡镇关于报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应补贴面积核查结果的函(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