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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2403013560162C/2023-02727
分  类: 就业创业;稳岗就业 ; 公告
发文机关: 敦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3年04月11日
标      题: 敦化市就业创业政策清单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4月11日
索  引 号: 11222403013560162C/2023-02727 分  类: 就业创业;稳岗就业 ; 公告
发文机关: 敦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3年04月11日
标      题: 敦化市就业创业政策清单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4月11日

敦化市就业创业政策清单

1、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依据:《关于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794号)。

享受对象:1.聘用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2.灵活就业的困难人员。

政策内容:1.对于单位补贴是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2.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50%的社会保险补贴。

申请条件:必须是下列单位或人员:1.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2.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3.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

受理机构:敦化市就业服务局    咨询电话:6223411

备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对20081231日前,认定且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国有、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和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1年以上人员,即时达到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仍处于灵活就业状态,可再次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至退休。

2、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依据:《关于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794号)、《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教育厅 公安厅 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件的实施意见》(吉人社发〔20201号)。

享受对象:1.吸纳离校2年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2.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3.离校3年内未就业的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

政策内容:1.对于小微企业,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2.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给予最长不超过2年的社会保险补贴;3.对毕业3年内的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是实际缴费的50%

申请条件:1.小微企业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了社会保险费;2.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了社会保险费;3.毕业3年内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后以个人身份缴纳了社会保险费 

受理机构:敦化市就业服务局     咨询电话:6223411

3、公益性岗位补贴

政策依据:《吉林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吉政办发〔200833号)、《吉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吉财社〔2019591号)

享受对象:就业困难人员。

政策内容: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岗位补贴。

申请条件: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

受理机构:敦化市就业服务局     咨询电话:6424812

备注:岗位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

4、初次创业补贴

政策依据:《吉林省省级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吉人社联字〔201880号)、《吉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吉财社〔2019591号)。

享受对象:高校毕业生、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脱贫劳动力、返乡农民工和退役军人。

政策内容:高校毕业生、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脱贫劳动力和返乡退役军人满足条件的一次性给予补贴5000;返乡农民工符合正常运营满6个月条件的给予补贴2500元,达到满12个月条件的,再次补贴2500元。

申请条件:201811日起,首次在吉林省行政区域内使用本人身份信息注册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并担任法定代表人。

高校毕业生:毕业两年内进行工商登记注册,并正常运营1年以上;

城镇就业困难人员: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此类人员需要在办理营业执照之前进行认定)

建档立卡脱贫劳动力: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

返乡农民工: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分别满6个月、12个月,且企业住所或经营场所在乡镇及乡镇以下;

退役军人: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且企业住所或经营场所在乡镇及乡镇以下。

受理机构:敦化市就业服务局    咨询电话: 6211855

5、就业见习补贴

政策依据:《吉林省就业见习管理暂行办法》(吉人社联〔202312号)。

享受对象: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中职毕业(含技工院校毕业生)及其他16-24岁失业青年。

政策内容: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含技工院校毕业生)参加见习的单位,属地政府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对吸纳其他1624周岁失业青年参加见习的单位,属地政府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给予就业见习补贴。除由财政全额供款的事业单位外,其它见习单位应自筹资金,为见习人员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60%的生活补贴。

申请条件: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有接收见习人员的意愿和能力,并能提供实践工作岗位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

受理机构:敦化市人才中心  咨询电话:6252740

备注:1.就业见习期为3-12个月。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并与留用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见习单位,每留用1人给予2000元带教补贴; 2.就业见习补贴用于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的基本生活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

6、创业担保贷款

政策依据:(财金〔202375号)。

享受对象:创业者

政策内容:1.个人创业者贷款额度最高为30万元;2.企业贷款额度最高为400万元。

申请条件:1.有具体经营项目;2.银行信用记录良好:3.企业应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信用记录;4.享受中央财政贴息的个人创业者(夫妻双方)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应没有其他贷款。5.个人创业、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6.对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以及金融机构评估认定信用良好的大学生创业者7.吸纳就业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含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小微企业。(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

受理机构:敦化市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6227234

 

备注:1.创业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留学回国学生)、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2.创业担保贷款用于创业项目开办经费和流动资金。3.增加支持群体。

72023年度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政策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国办发【202311号)要求,《关于做好2023年度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发放工作的通知》(吉人社联〔2023107号)。

享受对象:吉林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企业,在2023年度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申请补贴时仍在该企业就业。

政策内容:每招用1名符合条件人员,给予1500元补贴(不得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的一次性扩岗补助重复享受)。

申请条件: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到所在县(市、区)人社部门或通过吉林智慧人社网上办事大厅(以下简称网上办事大厅)进行申报。申报时企业需在网上办事大厅业务经办系统中填报相关信息(企业登记注册信息、高校毕业生毕业信息和失业人员登记信息可自动从系统中提取),并上传企业招用人员劳动合同原件,保存提交后系统自动生成《2023年度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报表》(附件1)和《2023年度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人员申报名单》(附件2),打印并加盖企业公章后,上传至网上办事大厅业务经办系统。

政策期限: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1231日。

受理机构:敦化市就业服务局

咨询电话:6213116

8、就业技能培训

政策依据:《吉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吉财社〔2019591号)《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吉林省财政厅 关于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吉人社发【202011号)。

享受对象:1.贫困家庭子女;2.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3.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4.贫困劳动力;5.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6.下岗失业人员;7罪犯和刑满释放人员。

政策内容:初级800/人、培训学时不少于60学时,中级1500/人、培训学时不少于110学时,高级2000/人,培训学时不少于150学时。                  

申请条件: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受理机构:敦化市人社局   咨询电话:6257827

9、创业培训(含网络创业培训)

政策依据:《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吉林省财政厅 关于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吉人社发【202011号)。

享受对象:1.贫困家庭子女;2.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3.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4.贫困劳动力;5.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6.城镇登记失业人员;7罪犯和刑满释放人员。

政策内容:一次性给予1500元的创业培训补贴。

申请条件:参加“创办你的企业”(SYB)培训或网络创业培训后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

受理机构:敦化市人社局     咨询电话:6257827

10、企业职工培训

政策依据:《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吉林省财政厅 关于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吉人社发【202011号)《关于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的实施意见》(吉人社联字【201972号))。

享受对象:企业职工(含在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

政策内容:1.岗前培训:给予职工个人或企业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补贴标准,初级800/人、培训学时不少于60学时,中级1500/人、培训学时不少于110学时,高级2000/人,培训学时不少于150学时。   

2. 转岗转业培训:初级800/人、培训学时不少于60学时,中级1500/人、培训学时不少于110学时,高级2000/人,培训学时不少于150学时。                  

3.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给予职工个人或企业职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初级工每人500元、中级工每人800元、高级工1000元,培训时限不少于80学时。

4.新型学徒制:企业在职职工(含见习期)参加新型学徒制的,按规定给予企业每人每年4000元职业培训补贴,“紧缺急需职业(工种)”补贴标准上浮15%     

申请条件:1.岗前培训: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具备资质的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开展岗位技能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2.转岗转业培训:企业自主确定的转岗转业在职职工,参加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具备资质的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开展转岗转业培训。3.岗位技能提升培训:企业职工参加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具备资质的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开展的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培训,并取得相应职业(工作)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受理机构:敦化市人社局    咨询电话:6257827

 

主办:敦化市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433-6222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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