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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2403MB1850074L/2023-13136
分  类: 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森林防火和安全;综合政务(其他) ; 通知;公告
发文机关: 敦化市林业局
成文日期: 2023年03月15日
标      题: 敦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通告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3月15日
索  引 号: 11222403MB1850074L/2023-13136 分  类: 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森林防火和安全;综合政务(其他) ; 通知;公告
发文机关: 敦化市林业局 成文日期: 2023年03月15日
标      题: 敦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通告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3月15日

敦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通告

  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优化生态环境,确保不发生重大森林火灾,根据《吉林省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确定森林防火期和高火险期。全市春季森林防火期为3月15日至6月15日,其中4月20日至5月31日为森林高火险期;秋季森林防火期为9月15日至11月30日,其中10月1日至31日为森林高火险期。
  二、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度。在森林防火期内,各乡镇政府和相关部门单位,要将有效预防和积极扑救森林火灾作为重要工作,实行市政府领导下的部门单位、村(社)领导负责制,层层落实森林防火包保责任人,健全以“十户联防”为主要形式的群防群护组织,积极主动地开展森林防火工作。
  三、加强林区入山管理。在森林防火期内,各部门单位要严密部署森林火情瞭望、巡护和入山检查工作,严防火源入山。瞭望员、护林员、值班员等各类森林防火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尽职尽责,对于玩忽职守,擅离岗位人员一律撤职,同时,追究其直接主管人员,及其上一级领导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查处。进入林区人员必须办理入山证,自觉接受森林防火安全检查和教育,严禁携带火种或易燃易爆品,严格遵守林区森林防火规定,认真履行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的义务。
  四、严格控制林区野外用火。森林高火险期内,杜绝一切野外用火。在森林防火期内,未经市人民政府或其授权单位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林区野外用火,严禁违反森林防火安全规定进行生产作业,严禁将未熄灭的炭灰等置于室外,严禁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吸烟或上坟烧纸。对于违反规定的公职人员,一律开除公职,非公职人员一律从重给予经济处罚;对在场不予制止或制止不力的领导干部一律给予行政处分;对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认真做好扑火准备。在森林防火期内,森林消防队伍要落实好各项扑火保障措施,人员、车辆、物资要保障到位,保持一级战备状态,实行全天候待命,一旦出现火情,立即开展扑救。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毗邻林场要签订联防协议落实好联防责任。
  六、严格执行火情报告制度。在森林防火期内,各乡镇政府、林场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发现森林火情,各乡镇政府、相关单位要立即上报,不得迟报或瞒报森林火情、火灾。对迟报或瞒报人员和直接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积极开展火灾扑救。遇有火情,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要立即启动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或应急处置办法,确保在处置森林火灾时,响应及时,准备充分,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森林扑火队伍及有关单位必须按照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的统一安排部署执行扑火任务。
  八、加大依法治火力度。公安机关和防火专业机构要加大查处森林火灾案件的力度,严厉打击故意纵火和破坏防火设施设备的违法犯罪行为。
  九、强化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各乡镇政府、各基层单位以及宣传部门、群团组织都要广泛开展森林防火法规、规章和管理制度的宣传教育活动,使广大干部群众知法,懂法,守法。

  敦化市林业局
  2023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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