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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24033166088487/2021-18627
分  类: 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 其他
发文机关: 敦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1年12月03日
标      题: 关于4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四十六期)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1年12月06日
索  引 号: 112224033166088487/2021-18627 分  类: 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 其他
发文机关: 敦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1年12月03日
标      题: 关于4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四十六期)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1年12月06日

关于4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四十期)

现将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2021年第二十五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中敦化市鑫鹏购物大卖场销售的1批次不合格食品、敦化市官地镇家和生鲜超市销售的1批次不合格食品、敦化市万家福大卖场销售的1批次不合格食品,2021年第三十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中敦化市学府街花果山大卖场水果店销售的1批次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敦化市鑫鹏购物大卖场销售的计量称重芹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1年8月9日敦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黑龙江谱尼测试科技有限公司对敦化市鑫鹏购物大卖场销售的计量称重芹菜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本次抽检1批次产品不合格,检验项目为毒死蜱,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毒死蜱不符合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1、风险控制情况

敦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10月20日对敦化市鑫鹏购物大卖场实施现场检查。查明该店共购进该批次韭菜15公斤,已全部销售完毕。敦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该经营主体立即启动召回计划。

2、行政处罚

敦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1020日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敦化市鑫鹏购物大卖场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一款:“禁止销售下列食用农产品:第(二)项: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的规定。属于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规定。敦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11月22日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如下:

1)没收非法所得金额119.4元(大写:壹佰壹拾玖点肆圆)。

3、排查整改

经排查,敦化市鑫鹏购物大卖场在购进该批次韭菜时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敦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2021年11月29日组织复查验收,该食品经营者已按监管要求整改完毕。敦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强监管,避免类似事件发生。

二、化市官地镇家和生鲜超市销售的计量称重韭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1年8月10日敦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黑龙江谱尼测试科技有限公司对敦化市官地镇家和生鲜超市销售的计量称重韭菜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本次抽检1批次产品不合格,检验项目为腐霉利,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腐霉利不符合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1、风险控制情况

敦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10月20日对敦化市官地镇家和生鲜超市实施现场检查。查明该店共购进该批次韭菜15公斤,已全部销售完毕。敦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该经营主体立即启动召回计划。

2、行政处罚

敦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1020日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敦化市官地镇家和生鲜超市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一款:“禁止销售下列食用农产品:第(二)项: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的规定。属于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规定。敦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11月22日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如下:

1)没收非法所得金额119.4元(大写:壹佰壹拾玖点肆圆)。

3、排查整改

经排查,敦化市官地镇家和生鲜超市在购进该批次韭菜时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敦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2021年11月29日组织复查验收,该食品经营者已按监管要求整改完毕。敦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强监管,避免类似事件发生。

三、敦化市万家福大卖场销售的计量称重韭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1年8月16日敦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黑龙江谱尼测试科技有限公司对敦化市万家福大卖场销售的计量称重韭菜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本次抽检1批次产品不合格,检验项目为腐霉利,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腐霉利不符合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1、风险控制情况

敦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10月20日对敦化市万家福大卖场实施现场检查。查明该店共购进该批次韭菜15公斤,已全部销售完毕。敦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该经营主体立即启动召回计划。

2、行政处罚

敦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1020日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敦化市万家福大卖场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一款:“禁止销售下列食用农产品:第(二)项: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的规定。属于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规定。敦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11月22日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如下:

1)没收非法所得金额119.4元(大写:壹佰壹拾玖点肆圆)。

3、排查整改

经排查,敦化市万家福大卖场在购进该批次韭菜时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敦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2021年11月29日组织复查验收,该食品经营者已按监管要求整改完毕。敦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强监管,避免类似事件发生。

四、敦化市学府街花果山大卖场水果店销售的计量称重韭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1年9月11日敦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黑龙江谱尼测试科技有限公司对敦化市学府街花果山大卖场水果店销售的计量称重韭菜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本次抽检1批次产品不合格,检验项目为腐霉利,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腐霉利不符合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1、风险控制情况

敦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10月19日对敦化市学府街花果山大卖场水果店实施现场检查。查明该店共购进该批次韭菜17.5公斤,已全部销售完毕。敦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该经营主体立即启动召回计划。

2、行政处罚

敦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1020日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敦化市学府街花果山大卖场水果店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一款:“禁止销售下列食用农产品:第(二)项: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的规定。属于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规定。敦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11月30日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如下:

1)没收非法所得金额130元(大写:壹佰叁拾圆)。

3、排查整改

经排查,敦化市学府街花果山大卖场水果店在购进该批次韭菜时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敦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2021年122日组织复查验收,该食品经营者已按监管要求整改完毕。敦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强监管,避免类似事件发生。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经营上述批次不合格食品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反映。

 

敦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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