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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24033166088487/2023-09173
分  类: 由县级组织的食品安全抽检 ; 公告
发文机关: 敦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3年08月28日
标      题: 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三十二期)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8月28日
索  引 号: 112224033166088487/2023-09173 分  类: 由县级组织的食品安全抽检 ; 公告
发文机关: 敦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3年08月28日
标      题: 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三十二期)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8月28日

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三十二期)

现将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2023年第十四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中敦化市春玲水产品摊床销售的1批次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敦化市春玲水产品摊床销售的三道鳞(淡水鱼)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3年512日敦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辽宁通正检测有限公司对敦化市春玲水产品摊床销售的三道鳞(淡水鱼)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本次抽检1批次产品不合格,检验项目为恩诺沙星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1、风险控制情况

敦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6月12日对敦化市春玲水产品摊床实施现场检查。查明该店共购进该批次三道鳞(淡水鱼)15公斤全部销售完毕。敦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该经营主体立即启动召回计划。

2、行政处罚

敦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6月12日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敦化市春玲水产品摊床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二十五条第一款禁止销售下列食用农产品:第(二)项:“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规定,属于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百二十五条有关规定,依法没收不合格食品和违法所得。敦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8月25日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如下:

1)没收非法所得金额240元(大写:贰佰肆拾圆)。

3、排查整改

经排查,敦化市春玲水产品摊床在购进该批次三道鳞(淡水鱼)时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敦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2023年8月27日组织复查验收,该食品经营者已按监管要求整改完毕。敦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强监管,避免类似事件发生。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经营上述批次不合格食品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反映。

 

敦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28日

 

主办:敦化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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