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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24033166088487/2024-15333
分  类: 由县级组织的食品安全抽检 ; 公告
发文机关: 敦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4年11月05日
标      题: 关于3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十期)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4年11月05日
索  引 号: 112224033166088487/2024-15333 分  类: 由县级组织的食品安全抽检 ; 公告
发文机关: 敦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4年11月05日
标      题: 关于3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十期)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4年11月05日

关于3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十期)

现将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2024年第四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中敦化市乐佳生活超市黄泥河店销售的1批次不合格食品、敦化市中心城大卖场亿洋城店销售1批次不合格食品、敦化市花果山水果大卖场江东分店销售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敦化市乐佳生活超市黄泥河店销售的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726日敦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黑龙江省标检产品检测有限公司对敦化市乐佳生活超市黄泥河店销售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本次抽检1批次产品不合格,检验项目为噻虫胺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1、风险控制情况

敦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8月15日对敦化市乐佳生活超市黄泥河店实施现场检查,共购进该批次姜4.75kg。查明该批次姜已销售完毕。敦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该经营主体立即启动召回计划。

2、行政处罚

敦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8月16日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敦化市乐佳生活超市黄泥河店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二十五条第一款禁止销售下列食用农产品:”第(二)项:“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规定,属于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行为。敦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10月30日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如下:

1)没收非法所得金额94元(大写:玖拾肆圆)。

3、排查整改

经排查,敦化市乐佳生活超市黄泥河店在购进该批次时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敦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2024年11月2日组织复查验收,该食品经营者已按监管要求整改完毕。敦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强监管,避免类似事件发生。

二、敦化市中心城大卖场亿洋城店销售的唐菜(普通白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719日敦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黑龙江省标检产品检测有限公司对敦化市中心城大卖场亿洋城店销售唐菜(普通白菜)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本次抽检1批次产品不合格,检验项目为毒死蜱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毒死蜱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1、风险控制情况

敦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8月6日对敦化市中心城大卖场亿洋城店实施现场检查,共购进该批次唐菜(普通白菜)6.5kg。查明该批次唐菜(普通白菜)已销售完毕。敦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该经营主体立即启动召回计划。

2、行政处罚

敦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8月21日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敦化市中心城大卖场亿洋城店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二十五条第一款禁止销售下列食用农产品:”第(二)项:“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规定,属于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行为。敦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10月15日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如下:

1)没收非法所得金额64.87元(大写:陆拾肆点捌柒圆)。

3、排查整改

经排查,敦化市中心城大卖场亿洋城店在购进该批次唐菜(普通白菜)时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敦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2024年10月22日组织复查验收,该食品经营者已按监管要求整改完毕。敦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强监管,避免类似事件发生。

三、敦化市花果山水果大卖场江东分店销售的螺丝椒(辣椒)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715日敦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黑龙江省标检产品检测有限公司对敦化市花果山水果大卖场江东分店销售螺丝椒(辣椒)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本次抽检1批次产品不合格,检验项目为噻虫胺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1、风险控制情况

敦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8月14日对敦化市花果山水果大卖场江东分店实施现场检查,共购进该批次螺丝椒(辣椒)7kg。查明该批次螺丝椒(辣椒)已销售完毕。敦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该经营主体立即启动召回计划。

2、行政处罚

敦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8月15日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敦化市花果山水果大卖场江东分店的行为违反了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禁止销售者采购、销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情形的食用农产品。”、《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之规定,属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延州食药监[2016]214号文件《延边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问题)食品核查处置工作管理办法》第七条之规定,依法没收不合格食品和违法所得。敦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10月30日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如下:

1)没收非法所得金额82.32元(大写:捌拾贰点叁贰圆)。

3、排查整改

经排查,敦化市花果山水果大卖场江东分店在购进该批次螺丝椒(辣椒)时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敦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2024年11月2日组织复查验收,该食品经营者已按监管要求整改完毕。敦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强监管,避免类似事件发生。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经营上述批次不合格食品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反映。

 

 

                                                                                  

                                                                                     敦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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