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222403013560197Y/2019-31033 |
| 分 类: | 权责事项 ; 敦化市民政局体裁分类;其他 |
| 发文机关: | 敦化市民政局 |
| 成文日期: | 2019年04月30日 |
| 标 题: | 市民政局机构编制职责框架 |
| 发文字号: | 无 |
| 发布日期: | 2019年04月30日 |
| 索 引 号: | 11222403013560197Y/2019-31033 | 分 类: | 权责事项 ; 敦化市民政局体裁分类;其他 |
| 发文机关: | 敦化市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19年04月30日 |
| 标 题: | 市民政局机构编制职责框架 | ||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19年04月30日 |
市民政局机构编制职责框架
根据《敦化市机构改革方案》关于“三定”规定中职责、机构、编制、领导职数的核定原则,现就你部门职责、机构、编制、领导职数框架及相关问题通报如下,作为转隶组建和制定“三定”规定工作的基本依据,请你部门及时提出修改反馈意见。
一、职责调整及相应机构编制划转
(一)划出的职责及机构编制
1.将原市民政局的组织实施重要物资和应急物资储备、轮换和日常管理职责,划给市发展和改革局。
2.将原市民政局的救灾职责及农村救灾救济科(市抗灾救灾领导小组办公室)2名行政编制、1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划给市应急管理局。
3.将原市民政局的退役军人优抚安置职责及优抚安置科(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名行政编制、1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划给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4.将原市民政局的医疗救助职责,划给市医疗保障局。
5.将原市民政局所属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承担的行政职责,划给市卫生健康局。
6.将原市民政局所属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承担的军队离退休安置办公室相关职责,划给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7.将原市民政局军队相关职责,划给退役军人事务局。
二、市民政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拟订民政事业发展法律法规草案、政策、规划,制定部门规章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拟订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
(四)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执行上级拟订的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标准工作,负责向上级呈报行政区域界线变更、政府驻地迁移工作。组织本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负责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审核工作。
(六)拟订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七)拟订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八)拟订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政策并组织实施。
(九)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十)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十一)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二)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和福利企业管理。
(十三)拟订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四)负责全市民政事业资金管理使用,负责全市民政事业资金审计和监督,负责全市民政统计工作。
(十五)负责本行业、本系统各单位及社会组织、养老院等社会福利机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直接监管工作。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内设机构
初步核定民政部门设置:办公室,财务审计科,社会救助科,社会组织管理科(社会组织执法监督科),社会事务科,区划地名、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科等7个内设机构,另设机关党的工作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