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进一步加强敦化市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维护宅基地使用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中农发〔2019〕11 号)《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 号)《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全省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意见》(吉发〔2019〕2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拟定了《敦化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公众征求意见稿)》(见附件1)和《敦化市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细则(公众征求意见稿)》(见附件2),现征集社会公众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1年1月21日。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提出意见:
一、邮寄:敦化市翰章大街1321号敦化市农业农村局农村经济管理总站;
二、电话:0433-6219780
三、电子邮箱:dhnjzz@126.com
附件:
1. 敦化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公众征求意见稿)
敦化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