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编办《关于整合设立敦化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的审核意见》(敦编行函[2014]33号),设立敦化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政府派出机构,机构规格为正科级。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有关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拟定全市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规定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研究拟定全市机关后勤体制改革的规划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市直机关后勤服务保障工作,推动机关后勤事业的改革和发展。
(二)负责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市政务服务中心及市直机关有关部门后勤服务的管理工作。
(三)在同级财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下,负责市直机关国有资产管理,承担相关产权界定、清查登记、资产处置工作。
(四)负责市直机关固定资产的管理、使用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及改扩建工作。
(五)负责市直机关、市政务服务中心的安全防范工作。协助信访等部门做好上访人员的疏导工作。
(六)负责全市公共机构节约能源管理工作。拟订全市公共机构节约能源管理的规划、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能耗统计、监测和评价考核工作。推动公共机构节能。
(七)负责全市机关公务用车编制、调配、更新、处置等事宜的审定并监督实施;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八)负责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办公用房的统计、整合工作。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的建设项目审核、计划编制、建设监管工作;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及业务用房的权属登记申请、使用调配和大修维护等工作。
(九)负责拟定本级公务接待的范围和标准,负责本级公务接待工作。
(十)协调属地街道及有关部门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绿化、爱国卫生、交通安全、环境综合整治等社会事务工作。
(十一)加强对全市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纠正违法违纪行为;指导并组织全市机关后勤人员岗位培训,对机关后勤改革进行业务指导。
(十二)负责管理指定范围的政府采购工作;管理机关单位在公务活动中按规定上缴的礼品、礼金。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