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方案》在工作职责里对全市44个部门及乡镇、街道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治理工作相关职责进行了部署。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本着属地管理原则,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欠薪易发领域和重点环节实施专项治理,始终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工资、管业务必须管工资的要求,切实履行部门监管的主体责任,负责牵头处理本部门本行业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和上访讨薪案件。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新格局,更加切实有效地维护我市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
2018年初,敦化市政府已将农民工工资治理工作通过信访渠道纳入到2018年全市绩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本《方案》进一步明确了如有关部门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中存在领导不力、监管不力、配合不力、处置不力和工作人员推诿扯皮等不作为行为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未按要求展开工作或工作不力导致欠薪案件发生的,市属单位由市政府进行通报、上管单位由市政府报请其上级主管部门,对其年底工作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并追究部门主要领导责任。对发生欠薪的企业,三年内对其负责人参与的评优活动实行一票否决、不予安排各类政府扶持专项资金及享受各类优惠政策。
本《方案》在5月底已由敦化市政府向有关部门单位征求意见完毕,6月8日,经敦化市人民政府十八届十三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正式实施。
作者:王祥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