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比以往我市的招标采购文件,重新修订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类招标文件在资格要求、采购需求、评审办法、采购流程、履约验收、文件格式六个方面都有较大的调整:
一是明确了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和根据采购项目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并通过完善招标文件中的要求和附件,使得供应商制作投标文件时可以前后对应,一目了然。
二是根据新的管理办法规定明确了采购单位是采购活动的第一责任人,招标文件要求采购单位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必须负责完成采购需求的制定,并做到数量准确、需求明确、表达清晰。
三是依法规范了招标采购流程,在评标程序中明确了“采购单位代表将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而评标委员会的工作则是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及进一步评审”,专注于为采购在技术和服务上进行把关、评审。
四是对投标供应商提供的生产厂家出具针对该项目或产品的授权、售后服务承诺函、质保证明、背书等要求进行了修改。采购单位无特殊需求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样品。
五是根据新的管理办法明确了招标文件评审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的,价格分只设下限不设上限,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30%;服务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10%。同时,评审因素也要求与文件中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量化到相应区间,并设置各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
六是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活动中信用查询及使用记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对投标人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情况进行查询,并以网页打印的形式留存、归档,建立完善政府采购诚信体系。
下一步市财政局将借着贯彻落实87号令的东风,继续做好规范操作流程工作,增加采购单位对采购活动的参与度,合理扩大采购单位的采购自主权,强化权责对等要求。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原则,推动政府采购从程序导向型转向结果导向型的改革,建立充满活力又规范有序的政府采购市场。 (敦化市财政局 郭佳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