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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2-20 15:34   来源 : 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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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化市借助媒体宣传加强2017年度农民工保证金收缴工作


 农民工讨薪是个老问题,尤其是每年年底,欠薪、讨薪问题时常发生。按照《延边州建设、交通、水利行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全市用工单位在招投标或领取施工许可证前,应当按照工程总造价的3%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没有按规定缴纳的用工单位,主管部门将不予办理施工许可证。一旦发生拖欠,不但用其保证金垫付农民工工资,而且用人单位还会受到相应处罚。

  为加强保证金收缴的宣传力度,敦化市通过敦化电视台将2017年度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收缴工作以通知的形式在晚间黄金时段对外发布,同时也进入各施工工地进行相关政策的宣讲,双管齐下,进一步强化了建筑施工单位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责任意识,为2017年度保证金的收缴工作奠定良好开局。(王祥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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