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化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对全市建设、交通、水利行业从事在建、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含跨年工程)的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等,按工程承接总造价的5%收取保证金。截止目前,2016年度收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建筑企业13户,缴存金额325.7万元,2016年返还金额864万元,账户累计余额为2103.92万元,在监察大队监管内的建筑企业继续保持稳定态势,有效保障了广大农民工的利益。
与此同时,在砖厂、建筑工地等农民工相对集中的领域继续推行农民工医疗工伤综合保险制度,建筑业按工程总造价的0.085‰的标准收取,有效保障了农民工享受工伤补偿、住院医疗费报销两项待遇,也对减轻企业负担、化解企业经营风险起到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