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敦化市徐先生拨打12345求助:他是一名个体工商户,由于个人保管不善造成公章丢失,经登报声明后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了补刻新公章业务,但在建设银行敦化支行办理对公账户业务时,被告知前后公章存在差异,新公章无法正常使用,故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帮助解决。
市政务服务局接到此工单后,第一时间与建设银行敦化支行、市公安局、宏利刻字社沟通了解情况。经了解,建设银行敦化支行按照《中国建设银行人民币单位客户预留印鉴管理办法》规定,挂失单位公章的客户除递交相关申请手续外,还应出具公安机关相关证明。但由于敦化市按照“放管服”改革工作要求,持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化优化审批流程,公章补刻业务全程网上办理,公安局不出具纸质材料,故无法为诉求人提供证明材料。
本着更好服务企业,彻底解决企业诉求的原则,市政务服务局多次与几家单位沟通协调,研究制定解决方案,在多次协商下,三方意见达成一致,由宏利刻字社和公安局提供诉求人挂失公章的相关数据作为佐证,建设银行敦化支行表示认可,使得徐先生的诉求得到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