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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秀梅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敦化市胜利街立新委华康新村5号楼,地号:52-26-95-462,证号:(2001) 525029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丢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现申请声明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公告期满无异议,不动产登记中心将按程序为其补办相关证件,因该证遗失所造成的民事纠纷和法律责任由孙秀梅负责。
特此声明。
声明人:孙秀梅
2020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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