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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27 09:29   来源 : 敦化市国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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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传亮关于《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声明


  张传亮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敦化市胜利街常丰社区28组欣悦华城5号楼,地号52-67-170-82,证号:(2007) 5267170082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丢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现申请声明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公告期满无异议,不动产登记中心将按程序为其补办相关证件,因该证遗失所造成的民事纠纷和法律责任由张传亮负责。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传亮

    202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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