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来到敦化市政府网站

2020-05-27 09:31   来源 : 敦化市国土局
打印 | 字号: |
0

姜凤云关于 《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声明


 原土地使用权人姜凤云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敦化市渤海街河南委供销公司住宅楼,地号53-01-11-26,证号2000534755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丢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现申请声明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公告期满无异议,不动产登记中心将按程序为其补办相关证件,原房产证已过户,因该证遗失所造成的民事纠纷和法律责任由现房屋权利人田玉坤负责。
 特此声明。

   

声明人:田玉坤  

    201997

版权所有:敦化市人民政府网 ICP备案序号:吉ICP备11003835号 网站标识码:2224030001

联系电话:0433-6222121吉公网安备 2224030200015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