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1-15 16:03
来源 : 敦化市自然资源局
林虎国关于《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声明
林虎国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敦化市胜利街永春委三三0五厂55号住宅楼,地号:52-88-56-48,证号:(2009) 5288565548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丢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现申请声明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公告期满无异议,不动产登记中心将按程序为其补办相关证件,因该证遗失所造成的民事纠纷和法律责任由林虎国负责。
特此声明。
声明人:林虎国
2021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