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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15 16:06   来源 : 敦化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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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志关于《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声明


 

陈志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敦化市民主街新华社区锦绣华府A栋门市101-1号楼,地号:51-18-25-241,证号:(2016) 51-18-25-241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丢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现申请声明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公告期满无异议,不动产登记中心将按程序为其补办相关证件,因该证遗失所造成的民事纠纷和法律责任由陈志负责。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志

    202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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