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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22 10:12   来源 : 敦化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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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州生态环境局 敦化市分局 关于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2021319日,敦化佰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向我局递交了《敦化市生活垃圾焚烧后炉渣综合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该项目的审批申请;敦化市億诚新型建材厂向我局递交了《敦化市億诚新型建材厂碎石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该项目的审批申请。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要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将拟作出的审批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433-6252003行政审批办

  传  真:0433-6221177

通讯地址:敦化市敖东大街63号

    编:1337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情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

 

项目名称

敦化市生活垃圾焚烧后炉渣综合利用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敦化佰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拟建位址

敦化市江南镇苗圃工业区

联 系 人

葛庆印

联系电话

15810966999

环评文件类别

报告表

提交时间

20213

环评单位

吉林省龙桥辐射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主要内容:

项目占地10000m2,建筑面积9050 m2,建设内容包括生产车间、原料库、办公室、食堂、宿舍、循环沉淀池及彩钢房,购置及安装生产设备,建设一条生活垃圾焚烧后炉渣利用生产线,设计年综合利用炉渣5.84万吨。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8万元。

拟批意见:一、该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施工期和运期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有效控制施工扬尘,妥善处置施工弃土、弃渣和固体废物,防止施工噪声、废水、废气、扬尘、固废等污染周围环境

(二)项目生产前必须按照行业要求对原料炉渣原料进行检测,达到《生活垃圾焚烧炉渣集料》(GB/T25032-2010) 中的技术要求方可利用炉渣生产集料。

采取封闭式运输车辆对炉渣进行运输。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的要求建设堆存场地,厂区内地面全部硬化、防渗,四周设置防渗导流沟,初期雨水渗水沿导流沟汇入循环沉淀池,经沉淀后循环利用,禁止外排

(四)生产车间全封闭并防雨、防渗,防溢流。生产期间原料炉渣、粗沙、细沙、金属及未完全燃烧垃圾全部在生产车间内分区堆放。停产期间原料炉渣、成品集料全部暂存于车间内,不得露天堆放。

所有生产工序在全封闭生产车间内进行。破碎筛分等工序采用湿法工艺;滚筒筛安装封闭罩,出料口设置喷淋装置,一级破碎机出料口处设置水洗装置,厂界无组织粉尘排放达到(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中二级新改扩建标准限值要求

六)食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油烟经专用烟道高于食堂房顶排放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小型饮食业单位”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油烟净化设施最低去除效率限值要求

生产废水经收集渠流入三级循环沉淀池,经沉淀后上清液回用于生产,沉渣经压滤机分离,压滤液回流循环沉淀池。各池中废水不得外排。食堂废水经过隔油池预处理后与生活废水一同排入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用于肥料还田不外排

加强对沉淀池的管理维护,避免废水发生泄漏对地表水、地下水及土壤环境造成影响。

八)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防震垫等防振减噪措施封闭生产车间、夜间不得生产 ,厂界东、南、北侧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西侧达到2类区标准要求。

生活垃圾(包括厨余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沉淀池滤渣袋装暂存,外综合利用有机悬浮物人工捞出沥干后收集暂存车间内原料堆场,同未完全燃烧垃圾一起送回中能环保电力有限公司再次焚烧。

(十)当本项目不能满足原料炉渣、成品集料全部在全封闭车间内堆存要求时,需另行选址堆存,并按要求重新报环保部门审批。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验收报告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报环保部门备案。

四、项目运行前,应按照规定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

五、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办理其他行政许可的,从其规定。

六、我局委托敦化市环境监察大队负责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你单位要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项目名称

敦化市億诚新型建材厂碎石加工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敦化市億诚新型建材厂

拟建位址

敦化市丹江街林业局知青厂

联 系 人

侯远海

联系电话

15944344777

环评文件类别

报告表

提交时间

20213

环评单位

吉林省龙桥辐射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主要内容:

占地面积为19000m2,其中建筑面积2200m2,包括生产车间、办公室、库房、原料堆放场等,安装一套碎石加工生产线及配套除尘设施。项目原料为废弃水泥混凝土和国土局拍卖石料,项目投产后年加工碎石30000立方米。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万元。

 

拟批意见:一、该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三、项目施工期和运期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上料、破碎、筛分工序在封闭的生产车间内进行,破碎机、筛分机分别设置集气装置,收集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组织粉尘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二)卸料过程中采用三面围挡及喷淋降尘措施,原料堆场采用抑尘网和喷淋降尘措施采取封闭运输和道路及时清扫,并洒水降尘,厂界无组织粉尘排放达到(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生产车间封闭设备安装采取加减振垫等防振减噪措施加强检查、维护和保养机械设备,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肥料还田不外排

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弃土弃渣用于修路、建筑回填;布袋除尘器集尘袋装暂存于生产车间内,外卖综合利用。不产生二次污染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验收报告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报环保部门备案。

四、项目运行前,应按照规定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

五、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办理其他行政许可的,从其规定。

六、我局委托敦化市环境监察大队负责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你单位要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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