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来到敦化市政府网站

2021-08-25 10:11   来源 : 敦化市自然资源局
打印 | 字号: |
0

曾立红关于《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声明


  曾立红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敦化市丹江街一中小区07栋2单元2楼,地号:54-15-12,土地使用证号:(2010)5414087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丢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现申请声明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公告期满无异议,不动产登记中心将按程序为其补办相关证件,因该证遗失所造成的民事纠纷和法律责任由曾立红负责。

   特此声明。

     

  声明人:曾立红        

      20218月24日        

   

版权所有:敦化市人民政府网 ICP备案序号:吉ICP备11003835号 网站标识码:222403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