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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27 09:15   来源 : 敦化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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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玉强关于《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声明


  贾玉强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敦化市丹江街富林花园二期1号楼,地号:54-12-284-5,土地使用证号:(2009)54-12-284-5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丢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现申请声明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公告期满无异议,不动产登记中心将按程序为其补办相关证件,因该证遗失所造成的民事纠纷和法律责任由贾玉强负责。

   特此声明。

     

  声明人: 贾玉强        

      2021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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