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0-27 09:15
来源 : 敦化市自然资源局
贾玉强关于《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声明
贾玉强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敦化市丹江街富林花园二期1号楼,地号:54-12-284-5,土地使用证号:(2009)54-12-284-5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丢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现申请声明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公告期满无异议,不动产登记中心将按程序为其补办相关证件,因该证遗失所造成的民事纠纷和法律责任由贾玉强负责。
特此声明。
声明人: 贾玉强
2021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