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人刘洪民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敦化市民主街沿河社区西苑新居1号楼,地号:51-03-86-25,土地使用证号:敦国用(2009)第51-03-86-25号,土地分摊面积:31.76平方米,用途:住宅;使用权类型:出让;终止日期2057年5月30日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遗失,根据202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令第14号修改《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明作废。请于该公示发布后到敦化市政务服务中心五楼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按程序予登记,因该证遗失所造成的民事纠纷和法律责任由刘洪民负责。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洪民
2024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