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5-13 15:23
来源 : 敦化市自然资源局
关于赵贞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遗失公告
权利人赵贞金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敦化市胜利街凯悦名居二期13号楼,地号:52-39-104-173;证号:敦国用(2011)第5239104173号;土地用途:住宅;土地使用分摊面积:58.58平方米,使用权类型:出让;出让终止日期:2079年11月30日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遗失,根据202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令第14号修改《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明作废。请于该公示发布后到敦化市政务服务中心五楼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按程序予登记,因该证遗失所造成的民事纠纷和法律责任由赵贞金负责。
特此声明
声明人:赵贞金
2025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