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和品牌强农战略,持续推进农产品质量提升,培育敦化市特色农产品品牌,促进区域优势农业产业发展,敦化市人参产业发展促进中心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敦化黑木耳”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称号推荐使用工作。依据《“敦字号”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称号推荐使用细则(试行)》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按照生产经营主体(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自愿申报、各乡镇人民政府及经济开发区确认推荐,全市有2家生产经营主体符合评选认定标准,拟推荐敦化市农丰工贸有限公司、敦化市智淇黑木耳种植专业合作社使用“敦化黑木耳”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称号。“敦字号”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名录证书长期有效,并实行年度确认制度,现予以公示。鉴于未进行年度确认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期限已过,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授权不得续用,否则出现任何问题后果自负。
公示期为2025年8月4日至8月8日,公示期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反馈敦化市人参产业发展促进中心。
联 系 人:陈 琳
联系电话:0433-6222596
敦化市人参产业发展促进中心
2025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