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2025年敦化市省级农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提升发展)项目(敦委农办发〔2025〕12号)要求,现将2025年敦化市省级农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提升发展)项目支持的三类内容具体补助对象及补助内容、补助方式和标准、申报条件、申报截止日期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支持主体扩大经营规模内容项目
(一)补助对象
原则上2023年12月31日前在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农民专业合作社应是纳入农业农村部重点监测农民合作社名录库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家庭农场应是纳入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的家庭农场。
(二)补助内容
以2024年土地流转合同载明的流转面积为基数,对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2025年新增面积50公顷以上且满足补助对象条件的。
(三)补助标准及方式
项目补助方式依据支持内容采取奖补方式支持。支持主体扩大经营规模,原则上每个奖补不超过5万元;
(四)申报条件
符合补助对象和补助内容的主体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经营规模适度。经营规模与资源禀赋、技术装备、生产能力等条件相匹配,不片面追求土地等生产资料过度集中或超大规模经营。用于生产经营的土地涉及经营权出租、入股的,原则上应参照《农村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示范文本)》和《农村土地经营权入股合同(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在合同中准确标明相关承包地块代码。
2.财务管理规范。农民合作社应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或委托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核算,资产负债表及盈余分配表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要求,按时完成年度报告;家庭农场应使用相应的财务记账工具,收支、库存等记录规范。报送评审会计账簿、凭证等所需会计资料齐全。
3.制度健全有效。农民合作社应制定了符合自身基本实际的章程,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健全,有相对完善规范的财务管理、社务公开、议事决策等制度;家庭农场应完成“一码通”登记赋码增信,在主要生产经营场所进行亮码,有包装产品并在包装上亮码的优先支持。
4.联农带农紧密。农民合作社应设立了成员账户,实有成员名册与成员账户的成员范围一致,成员账户准确记录每个成员的出资额、公积金量化份额等;家庭农场应通过雇工、提供社会化服务等方式带动小农户。
(五)申报办法
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须在申报时限内携带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2024年及2025年流转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到敦化市农村经济管理总站合作经济指导科报名,并按告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提交项目书和乡镇政府审核同意意见等申报材料。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支持小农户新登记成立家庭农场内容项目
(一)补助对象
2024年1月1日后在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且纳入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的家庭农场。
(二)补助内容
申报时经营水田达到50公顷以上、旱田100公顷以上的家庭农场,满足补助对象条件的,给予不超过5万元奖补。
(三)补助标准及方式
项目补助方式依据支持内容采取奖补方式支持。支持小农户新登记成立家庭农场,原则上每个奖补不超过5万元。
(四)申报条件
符合补助对象和补助内容的主体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经营规模适度。经营规模与资源禀赋、技术装备、生产能力等条件相匹配,不片面追求土地等生产资料过度集中或超大规模经营。用于生产经营的土地涉及经营权出租、入股的,原则上应参照《农村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示范文本)》和《农村土地经营权入股合同(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在合同中准确标明相关承包地块代码。
2.财务管理规范。家庭农场使用相应的财务记账工具,收支、库存等记录规范。报送评审会计账簿等会计资料齐全。
3.制度健全有效。家庭农场完成“一码通”登记赋码增信,在主要生产经营场所进行亮码,有包装产品并在包装上亮码的优先支持。
4.家庭农场通过雇工、提供社会化服务等方式带动小农户。
(五)申报办法
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在申报时限内携带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法人名下土地确权公示表及2025年流转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到敦化市农村经济管理总站合作经济指导科报名,并按告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提交项目书和乡镇政府审核同意意见等申报材料。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支持主体提质强基增能内容项目
(一)补助对象
原则上2023年12月31日前在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且纳入农业农村部重点监测农民合作社名录库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以及纳入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的家庭农场。
(二)补助内容
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改善生产设备设施条件,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农机具等设备设施,加强品牌建设,开展标准化生产,拓展营销渠道,提高生产经营发展水平,提升联农带农服务能力。
(三)补助标准及方式
项目补助方式依据支持内容采取先建后补方式支持。支持主体提质强基增能原则上每个合作社(家庭农场)补贴不超过10万元,自筹投入比例不低于补助资金的30%。
(四)申报条件
符合补助对象和补助内容的主体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经营规模适度。经营规模与资源禀赋、技术装备、生产能力等条件相匹配,不片面追求土地等生产资料过度集中或超大规模经营。用于生产经营的土地涉及经营权出租、入股的,原则上应参照《农村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示范文本)》和《农村土地经营权入股合同(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在合同中准确标明相关承包地块代码。
2.财务管理规范。农民合作社应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或委托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核算,资产负债表及盈余分配表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要求,按时完成年度报告;家庭农场应使用相应的财务记账工具,收支、库存等记录规范。报送评审会计账簿、凭证等会计资料齐全。
3.制度健全有效。农民合作社制定了符合自身基本实际的章程,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健全,有相对完善规范的财务管理、社务公开、议事决策等制度;家庭农场应完成“一码通”登记赋码增信,在主要生产经营场所进行亮码,有包装产品并在包装上亮码的优先支持。
4.联农带农紧密。农民合作社应设立了成员账户,实有成员名册与成员账户的成员范围一致,成员账户准确记录每个成员的出资额、公积金量化份额等;家庭农场应通过雇工、提供社会化服务等方式带动小农户。
(五)申报办法
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在申报时限内携带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到敦化市农村经济管理总站合作经济指导科报名,并按告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提交项目书和乡镇政府审核同意意见等申报材料。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四、相关要求
(一)申报主体社会声誉良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未发生过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生态破坏、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严重事件,未受到行业通报批评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无不良信用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失信名单,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动。
(二)申报的项目建设内容同一主体未重复申报重复获得财政补贴。同一生产单元不得以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不同名称重复获得补贴。原则上,新型经营主体两年内未获得同一专项项目资金(不含贴息、担保费补贴及社会化服务)支持。
(三)符合公铁沿线、园区建设以及打造规模及特色产业亮点,可给予连续扶持。经营和服务主体取得“三品一标”认证,产品获得省州以上名牌或有注册商标;有且执行落实质量安全制度、产品服务可追溯等生产服务优质、依规实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以及党支部(集体经济组织)领办的合作社、带动贫困户和联农带农强的合作社,同等条件下优先扶持。
五、申报报名时间
申报报名时间:为2025年8月4日至8月8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陈颖,联系电话:0433-62287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