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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4 10:53   来源 : 敦化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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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5年敦化市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2025年敦化市省级农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提升发展)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共敦化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중공돈화시위농촌사업령도소조판공실문건

 

 

敦委农办发〔202512

 

关于印发《2025年敦化市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2025年敦化市省级农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提升发展)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2025年敦化市省级农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提升发展)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敦化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81日           

中共敦化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81日印发
             

 

附件:1

 

2025年敦化市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为组织实施好2025年度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按照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关于下发 2025 年中央和省级农业农村领域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指南)的通知(吉农计财函〔2025〕19号)中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指南)》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25年,完成农业社会化服务面积不少于3万亩,补助资金251万元。以项目资金支持加快培育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主体,推进新技术、先进装备应用,提升农业生产关键、薄弱环节和尤其是耕种防收4个环节全部托管(以下简称全环节)社会化服务,推动全环节、规模化服务发展,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促进粮油生产扩面增量,农业节本增效和农民增收。

、项目实施内容

(一)重点支持产业和环节

聚焦粮油作物单产提升,结合社会化服务实际,重点支持农户玉米、大豆等本地主要农产品生产全环服务需求。支持补助标准,按照省2025年下达项目资金额度,结合本地社会化服务环节市场价格水平、完成服务面积数量确定。原则上补助不超过市场服务价格的30%,同时单季作物亩均各环节补助总额不超100元。

补助对象和方式

1.补助对象和支持环节。遵循“项目补助标准不能影响服务价格形成,不干扰农业服务市场正常运行”和“坚持让小农户受益”等政策要求,项目资金主要补助被服务的小农户,兼顾承担项目服务组织。重点支持全环节托管服务面积达到100公顷服务组织及其服务农户。对服务区域内贫困户、脱贫户优先提供社会化服务。

2.补助方式和资金拨付方式。项目资金补助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农业生产环节服务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按服务合同约定和实际服务面积两者数量值小的面积和确定的补助标准补助。补助资金原则上以转账方式补助到农户和社会化服务组织提供的银行账号。原则上以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或作业监测终端的监测数据作为作业补助面积核定、补助资金发放等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

3.补助标准和小农户标准根据省下达资金额度、绩效目标,结合全市农业生产领域生产环节、社会化服务面积、市场服务价格以及不同服务对象、市场发育程度等实际确定补助标准,原则上补助比例不超过市场服务价格的30%,单季作物亩均各环节补助总额不超过100元。服务小农户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应高于60%;服务小农户的补助标准原则上应高于服务规模经营主体的标准。小农户标准为:土地经营规模不超过全市户均承包地面积10倍(即17.45公顷)的农业经营户。

(三)主体遴选和服务与验收标准

1.服务主体遴选标准按照公平竞争、规范择优的方式选定社会化的服务项目承担主体,鼓励服务主体跨区域开展服务。承担项目服务主体应具备一定条件:1.具有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实践经验,原则上从事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两年以上,并达到确定的服务面积。2.拥有与其服务业务范围、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设备、技术人员以及其他基础条件。每个服务作业环节机器自有率不低于80%3.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普遍认可。4.自觉接受农业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原则上已纳入市服务主体名录库管理。5.土地托管类服务组织原则上应安装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或作业监测终端监控设备,能够提供可核查的轨迹图等资料。6.供销合作社系统的服务主体主要包括基层供销合作社和由供销合作社持股50%以上的社有企业,不包括农民合作社和农民合作社联合社。

2.服务和验收标准。服务组织应与服务对象签订较为规范的服务合同,服务合同应载明但不限于被服务人(户)与服务组织(人)、服务品种及面积、服务环节与价格,地块位置(名称四至或统一编码)等必要内容,并明确服务标准和验收标准。逐步推广使用全省标准服务合同文本

、项目实施流程

(一)项目准备阶段

市农业农村局按省方案要求,结合实际,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经市政府审定同意后印发,在市政务网站公开。

(二)项目实施阶段

1.公开选定服务主体。市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名录库内,符合项目实施内容、补助对象、支持环节等条件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均可自愿成为项目实施主体,申报社会化服务项目补贴。

2.协同推进项目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由市政府统一组织实施,按省方案要求和部门职责,协同推进项目落实和实施。市农业农村局要牵头编制项目实施方案、进行方案公开公示和报省备案,会同相关乡镇人民政府采取实地指导、检查调度等措施推进项目实施,组织开展项目抽验和绩效自评。市财政局重点做好资金及时足额拨付、资金兑付结算和监管。乡镇政府重点做好社会化服务补助政策宣传,组织按时完成辖区内享受社会化服务项目补贴的服务组织、农户作业服务面积等事项的全面核实、确认、公开公示和及时兑付补助资金。

(三)项目验收阶段

1.服务组织提交材料。补助的服务环节全部完成后,乡镇政府要组织指导服务组织统计建立包含服务组织、被服务农户、服务作物品种、环节内容、地块位置(名称四至或统一编码)及面积、农户签字确认等内容的服务作业清册(明细表),同时附带服务作业环节轨迹图。服务组织按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向乡镇政府提交服务组织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服务补助申请、服务作业合同、服务作业清册、服务作业环节轨迹图等必要材料。服务组织对提供的服务作物品种、环节、监控终端的服务监测数据等申报补助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全责。

2.乡镇政府全面核验。乡镇政府应成立验收组,组织乡村两级对服务组织提交相关材料与确权实测等资料进行全面比对核查,并采取走访调查农户、电话回访等方式对项目实施情况核查确认。经乡镇政府组织全面核查确认验收后,在村组公示并以乡镇政府文件报市农业农村局。

3.市级抽查结果公示。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人员组成抽查组对乡镇政府确认上报的相关服务材料进行抽查核验,抽验比例不低于服务组织服务户数20%。经抽查无误后,补贴相关情况在市政务信息网进行不少于5日公示。  

(四)资金拨付阶段

补贴相关情况公示无异议向财政部门申请资金拨付,及时兑付补助资金。

(五)总结和绩效阶段

做好项目总结和绩效评价,填报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做好相关文件材料留存归档。

四、实施要求

(一)聚焦服务小农户。安排服务小农户的农业社会化服务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应高于60%。项目实施应尊重农户意愿,不强求集中连片、政策垒大户。鼓励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居间作用,将小农户服务需求集中起来,便于接受农业社会化服务。

(二)聚焦服务重要农产品生产。聚焦玉米、大豆等粮食和重要农产品关键薄弱环节和全环节生产社会化服务。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等先进适用技术作为重要内容,鼓励各类服务主体推广应用集成配套的综合性解决方案,促进高产高质、节本减损;引导各类服务主体为撂荒地复耕复种开展托管服务。鼓励为小农户等生产经营主体开展综合服务。

(三)明确社会化服务相关标准和要求。探索研究制定农业社会化服务标准、技术规范全市统一社会化服务费补贴标准,逐步推广使用省服务合同文本,加强对服务标准、服务价格、服务合同的指导。防止干扰市场机制,补贴标准不能影响服务价格形成,不能干扰农业服务市场正常运行。要防止个别服务主体形成价格垄断,发生价格欺诈,切实保障服务双方的合法权益。

(四)规范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使用。服务主体不得将承担的项目任务再行转包,对其自营土地的作业不得纳入补助范围;服务主体之间不得通过相互提供交叉作业服务获取补助资金;不得受理以中介机构名义直接代理申报的资金项目,不得将财政补助资金用于支付中介费用。到人到户直接补贴在村级进行公示后,镇村两级建立专门台账(清册)留档备查,农业农村局应组织对村级公示情况进行现场抽查,公示台账是否留档进行抽查。

(五)健全完善服务主体名录。结合实际不断健全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及时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名录库实行动态监测管理。建立服务主体“黑名单”制度,对弄虚作假、骗补套补、转包分包、质量不达标、农民投诉多的服务主体,一律清出名录库,纳入“黑名单”,连续五年不得承担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切实防范虚假作业等骗补套补行为。

(六)强化资金使用监管。要依法依规管理使用项目资金,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应全部用于服务补贴,不得截留套取、挤占挪用严格资金拨付程序,及时兑付补贴资金,确保项目补贴资金使用安全、规范、高效。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和相关乡镇政府要按照方案确定的职责分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分管领导亲自抓、部门密切配合、合力做好项目落实、实施、验收和绩效评价等工作。

(二)强化督促指导。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会同乡镇政府应不定期督促指导,适时调度和检查项目实施情况,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问题,推动项目顺利实施。

(三)强化公开公示。按照省方案(指南)要求,做好市级项目实施方案、补助对象、服务面积、补助资金等信息在政府网公开公示;同时,要组织乡村两级通过村务公开栏等方式主动公开承担项目的服务主体和接受服务的农户以及到人到户直接补贴等信息

(四)加强政策宣传培训。通过工作布置培训会、现场检查、核查抽查、公示公开等方式宣传落实政策,使社会化服务组织、农户等服务主体和经营主体了解社会化服务政策、实施信息,提升政策支持效应。

 

 

 

 

 

 

 

 

 

 

 

 

 

 

 

附件2:

 

2025年敦化市省级农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提升发展)

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关于下发 2025 年中央和省级农业农村领域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指南)的通知(吉农计财函〔2025〕19号)中2025年省级农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提升发展)项目实施方案(指南)》,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绩效目标

2025年省下达省级农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提升发展)项目资金280万元,聚焦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提升发展三年攻坚行动,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扩大经营规模、提质强基增能、小农户新组建家庭农场。全市扶持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28个以上

二、补助对象

原则上2023年12月31日前在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且纳入农业农村部重点监测农民合作社名录库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以及纳入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的家庭农场。具体条件包括:

(一)经营规模适度。经营规模与资源禀赋、技术装备、生产能力等条件相匹配,不片面追求土地等生产资料过度集中或超大规模经营。用于生产经营的土地涉及经营权出租、入股的,原则上应参照《农村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示范文本)》和《农村土地经营权入股合同(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在合同中准确标明相关承包地块代码。

(二)财务管理规范。农民合作社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或委托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核算,资产负债表及盈余分配表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要求,按时完成年度报告。家庭农场使用相应的财务记账工具,收支、库存等记录规范。报送评审会计账簿、凭证等会计资料齐全。

(三)制度健全有效。农民合作社制定了符合自身基本实际的章程,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健全,有相对完善规范的财务管理、社务公开、议事决策等制度。家庭农场完成“一码通”登记赋码增信,在主要生产经营场所进行亮码,有包装产品并在包装上亮码的优先支持。

(四)联农带农紧密。农民合作社设立了成员账户,实有成员名册与成员账户的成员范围一致,成员账户准确记录每个成员的出资额、公积金量化份额等。家庭农场通过雇工、提供社会化服务等方式带动小农户。

(五)社会声誉良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未发生过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生态破坏、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严重事件,未受到行业通报批评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无不良信用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失信名单,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动。

(六)未重复申报项目。申报的项目建设内容同一主体未重复申报重复获得财政补贴。同一生产单元不得以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不同名称重复获得补贴。原则上,新型经营主体两年内未获得同一专项项目资金(不含贴息及担保费补贴)支持。

符合公铁沿线、园区建设以及打造规模及特色产业亮点,可给予连续扶持。经营和服务主体取得“三品一标”认证,产品获得省州以上名牌注册商标;有且执行落实质量安全制度、产品服务可追溯等生产服务优质、依规实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以及党支部(集体经济组织)领办的合作社、带动贫困户和联农带农强的合作社,同等条件下优先扶持。

三、支持内容

(ー)支持主体扩大经营规模。2024年土地流转合同载明的流转面积为基数,对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2025年新增面积50公顷以上,满足补助对象条件的,给予不超过5万元奖补。

(二)支持小农户新登记成立家庭农场。2024年1月1日后成立,申报时经营水田达到50公顷以上、旱田100公顷以上的家庭农场,满足补助对象条件的,给予不超过5万元奖补。

(三)支持主体提质强基增能。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改善生产设备设施条件,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农机具等设备设施,加强品牌建设,开展标准化生产,拓展营销渠道,提高生产经营发展水平,提升联农带农服务能力的,给予不超过10万元补助。

同一年度不得重复支持同一法人单位同一项目内容。

四、补助方式及标准

项目补助方式依据支持内容采取奖补和先建后补方式支持。项目补助标准按项目支持内容确定:支持主体扩大经营规模和小农户新登记成立家庭农场,原则上每个补不超过5万元支持主体提质强基增能原则上每个合作社(家庭农场)补贴不超过10万元,自筹投入比例不低于补助资金的30%。项目资金可在方案确定的支持内容上统筹调剂使用。

五、组织实施

(一)项目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提升发展项目,由市政府统一组织实施,按省方案要求和部门职责,协同推进项目落实和实施。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会同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共同抓好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绩效评价工作市农业农村局重点做好项目实施方案拟定、组织项目承担主体评审及结果公开(公示);市财政局重点做好资金拨付、监管等相关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辖区内合作社、家庭农场申报、申报指导、申报条件及材料的审核和核实,调度督促推进项目建设。

(二)项目申报。市农业农村局(农经总站)将申报条件、申报时限、项目方案在市政府网站公开,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和家庭农场须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向市农业农村局(农经总站)申报报名,并在要求时限内向市农业农村局(农经总站)提交经乡镇政府审核同意,包含项目申报书、营业执照、相关财务资料,获得相关的认证证书、奖励证明等事项资料的申报材料。项目申报主体对项目申报材料及项目建设的真实性、合规性、合法性负责

(三)项目评审和公示。市农业农村局(农经总站)组织抽选相关专家评审选定项目承担单位。经评审确定承担项目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名单,在市政务信息网或其他市级网站媒体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确需变更项目建设内容的应在项目实施前书面经乡镇政府同意后,向市农业农村(农经)和财政局申请同意后变更。

(四)项目实施检查与资金给付。市农业农村局(农经总站)、乡镇政府应适时调度督导项目实施,承担提质强基增能项目的主体原则上应于2025年11月底前完成项目建设。项目建成后,市农业农村局(农经总站)会同乡镇政府采取资料核查、实地查验等形式进行检查,检查未达到申报标准的须按要求时限完成整改。所支持项目建设内容完成且合格后向财政局申请及时足额兑付项目资金。

项目合格标准:一是项目具体建设内容和申报建设内容基本一致。二是项目为新建项目。三是项目建设内容已实际基本建成。

(五)开展绩效评价。市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局按照省里要求,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形成本级绩效自评报告并按要求上报。项目单位要及时做好绩效自评,形成报告,报同级农业农村(农经)和财政部门。

(六)建立项目档案。项目建成后,市乡两级应建立包含组织申报、公示、项目评定、项目实施、检查验收和资金拨付等环节的项目材料留存归档。相关数据材料同步填报上传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并确保各项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五、实施要求和监管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和相关乡镇政府要按照方案确定的职责分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分管领导亲自抓、部门密切配合、合力做好项目落实、实施、验收和绩效评价等工作。

(二)强化项目调度管理。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会同乡镇政府适时调度和检查,掌握项目实施进展和执行情况,确保项目有效实施。要创新工作方式,对获得奖补支持的规范主体实行名录管理。同一生产单元不得以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不同名称重复获得补贴。

(三)强化公开公示。按照省方案(指南)要求,做好市级项目实施方案、补助对象、支持内容、补助标准、评审结果、补贴金额等信息在政府网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切实抓好基层公示,到人到户直接补贴应在村级进行公示并建立专门台账(清册),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对村级公示情况进行现场抽查,并定期对公示台账进行抽查。

(四)加强政策宣传培训。通过工作布置培训会、实地抽查检查、公示公开等各种渠道方式,宣传解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支持政策,及时发布相关支持政策信息,确保农民群众及时知晓和申请,营造公开公正公平,有利于政策落实的良好氛围。

(五)强化资金使用监管。要依法依规管理使用项目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提升发展项目资金应全部用于方案(指南)确定的支持内容,不得用于与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无关的支出,不得用于购买中央财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已支持的农业机械,不得截留套取、挤占挪用。做好政策协同衔接,避免与其他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在支持内容和对象等方面出现交叉重复(不包含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严格资金拨付程序,及时足额兑付补贴资金,确保项目补贴资金使用安全、规范、高效。

(六)强化绩效管理和项目总结。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乡镇、项目主体做好承担项目绩效自评,农业农村部门做好全市省级农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提升发展)项目绩效自评,重点评估项目任务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等。按时做好实施方案、项目备案汇总表和项目总结报送,相关数据材料同步填报上传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建立项目档案,做好相关项目文件材料留存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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