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2-19 09:45
来源 : 敦化市自然资源局
关于翟鹏翔《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遗失公告
权利人翟鹏翔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敦化市官地镇林胜村,地号:17-03-22;用途:住宅;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土地使用权;使用权类型:租赁;土地使用权面积:465.9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遗失,根据202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令第14号修改《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明作废。请于该公示发布后到敦化市自然资源综合服务中心官地中心所按程序予登记,因该证遗失所造成的民事纠纷和法律责任由翟鹏翔负责。
特此声明
声明人:翟鹏翔
2025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