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敦化市大德创客园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敦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2月17日
敦化市大德创客园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加强大德创客园的管理和服务,根据国家、吉林省相关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敦化市大德创客园(以下简称创客园)旨在为有创业意愿和能力的创业者搭建创业平台,提供创业孵化场所及办公设施设备,落实创业就业优惠扶持政策,提高创业成功率,实现创客园区带动创业基地发展,为全市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一)创业培训基地。建立完善的创业培训体系,根据敦化产业需求和不同人群对创业需求,重点围绕医药产业、互联网、新媒体、农业农村、企业管理、技能提升等方面,以自办、合作及购买服务方式免费为创业者提供培训和实操训练。
(二)创业交流平台。创建创投咖啡,开设创客空间,吸引各类有创业意愿的人员进行项目和投资洽谈,开展项目交流互动,通过项目收集、项目路演等方式,实现项目与投资的对接。
(三)创业融资平台。广泛征集社会资金,吸引投资者采取风投、众筹、参股等多种方式,为创业创新提供资金保障。
(四)创业服务平台。整合政府公共服务资源,为创业者提供全方位服务。
(五)电子商务创业平台。开展有针对性的电子商务方面的技能和实际操作能力培训,帮助学员建立电子商务平台,开展国内和跨境电子商务运营,协助企业推广产品、提供物流一体化服务。
(六)大学生创业园。吸引省内外有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和创业团队,以项目入驻、项目入股、项目协作等方式到园区创业。
(七)创业孵化基地。通过创客园的政策、场地、资金、技术扶持,为入孵小微企业提供有利于存活发展的空间环境,使其不断成长壮大。
(八)科技企业孵化器。引进国内外先进科技项目,完成科技成果孵化和转化,助力我市科技发展和产业升级。
(九)扶持社会青年、妇女、残疾人、复转军人、返乡务工人员等群体,为其提供场地、资金、项目支持,开展各具特色的创业活动。
创客园主管部门为敦化市创新创业服务中心,其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研究制定创客园的发展规划,完善运行机制,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二)负责对创客园管理服务日常工作的监督指导;
(三)负责全市各类创业孵化基地的筹划建设;
(四)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各项创业优惠扶持政策;
(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创客园为入园创业者提供以下服务:
(一)政策咨询服务:帮助创业者了解各项创业扶持政策;
(二)创业融资服务:为创业者提供创业担保贷款或融资服务;
(三)创业人才服务:帮助创业者开展人才结构策划,人才招聘、提供薪酬和绩效考核等咨询服务;
(四)创业财务服务:协助创业者进行财务人员培训,提供财务代理等服务;
(五)创业法律服务:为创业者提供法律咨询,合同签订审核,知识产权服务;
(六)工商代理服务:协助创业者进行工商注册,税务申报;
(七)创业协调服务:协助创业者与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等进行对接,开展交流协作;
(八)创业培训服务:组织创业者参加各类学习培训、外出考察等活动;
(九)创业场地服务:为创业者提供办公场地、办公设备、物业管理、后勤保障等服务;
(十)由创业者提出或市创新创业服务中心认为有必要开展的其他服务项目。
1.创业者及创业团队入驻创客园,给予办公场地租金全免优惠,三年期满按规定退园(不包括市特殊要求的重大项目),项目有用地建厂投产需求的,协调敦化经济开发区进一步推动落地。
2.减免部分取暖、运营管理服务及公共区域水电费。入驻项目(不包括市有特殊要求、政府相关部门用房及园区合作单位)根据园区房间和后院车库使用面积,运营管理服务费第一年按成本40%,第二年按成本60%,第三年按成本80%收取(园区测算管理服务成本费为0.5元/平方米/日)。入驻项目可以押金形式免费使用园区提供的电脑、桌椅等办公设备。
3.与园区形成联动机制的企业需使用办公场所的,按运营管理服务费成本收取费用。
(二)创业担保贷款。创业者入驻创客园的,市创新创业服务中心可协调市人社局、团市委等部门落实创业担保贷款等扶持举措。
(三)政策性补贴。入驻企业依照相关规定享受国家、省、州、市各项政策性补贴。
(四)创业导师服务。根据企业需求,市创新创业服务中心聘请专业导师开展创业讲堂、沙龙、论坛、实训授课、项目评审等,为企业提供财税、法律等专业指导,参照相关标准给予导师一定服务费。
(五)创业赛事补贴。市创新创业服务中心鼓励企业参与国家、省、州举办的各类创业大赛,对参赛获奖在孵企业给予相应奖励。
(一)基本要求:
1.已取得法人资格、产权清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运行机制好;
2.没有取得法人资格的单位或个人,项目具有一定发展能力;
3.创业人技术精通、管理水平高;
4.员工有团队精神、创新精神、敬业精神及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企业类型:
1.属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节能环保、新材料、海洋生物、信息技术、互联网+、新媒体、自媒体、数字经济等领域;
2.符合吉林省产业规划、能耗低、无环境污染;
3.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优先入驻;
4.可提供完整的项目计划书或可行性报告;
5.有创新内容和良好的产业化前景。
(三)创业人员条件:
1.2人以上团队;
2.大专及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占员工总数的30%以上;
3.法定代表人和经理人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质。
(一)申请。拟入驻创客园的企业,填写《创业项目计划书》,该计划书内容应包括:项目名称、项目简述、市场前景、营销策略、资金来源、效益分析、风险控制等,并提供以下资料:
1.创业者本人及创业团队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高校毕业生毕业证,在校大学生提供在校证明,回国留学人员需提供《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3.复转军人提供复转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残疾人创业者应提供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
5.入驻前已经创业人员需提供原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带动就业人员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6.市创新创业服务中心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初审。市创新创业服务中心负责对入驻项目申请资格及提交材料进行初审。
(三)评审。初审通过的项目,由市创新创业服务中心组织有关专家成立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根据项目类别,采用材料复审、考察论证、演示答辩等方式进行,由评审委员会评定项目是否通过评审。
(四)批准入驻。项目通过评审后,与市创新创业服务中心签订《入驻协议书》,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后办理入驻。
(一)不得从事法律法规禁止和经营许可范围以外的商业活动,入驻企业经营范围不得随意变更,不得对经营场地进行转租、转借;
(二)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和规章制度,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承担入驻期间发生的经营风险和因企业运营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三)严格执行本管理办法和入驻协议,服从市创新创业服务中心的管理,支持、配合创客园开展各项工作;
(四)遵守相关缴费规定,按时缴纳应承担的费用;
(五)做好安全工作,维护创客园公用设施,保持正常经营秩序;
(六)参加创客园组织的活动,配合做好相关数据报送及统计工作。
市创新创业服务中心定期对入驻企业的运营状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备案,作为对企业的奖惩依据。
创客园入驻企业实行年度审核制,续约企业须在协议到期前20个工作日内,向市创新创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由市创新创业服务中心审核决定是否续约。孵化期满三年后,入驻企业原则上退园。对于成长性好且需要创客园扶持的优秀项目,可延长入驻期(运营管理服务费按成本80%收取)。
(一)发展良好的企业,申请增加办公场地的,向市创新创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
(二)入驻企业在入驻期间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市创新创业服务中心可以终止协议,并要求入驻企业在规定期限内迁出创客园,同时办理退园手续:
1.营业执照登记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范围与申请时不一致,或登记法人与实际经营人不一致的;
2.入驻后三个月内未完成企业营业地址变更或工商注册等事宜的;
3.未按要求向市创新创业服务中心上报企业生产经营情况(提供相关证明票据),且连续两个季度未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或为“零社保”企业的;
4.违反创客园入驻协议及管理规定,拒不改正的;
5.入驻企业转租转借经营场地的;
6.因严重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被司法、公安、市场监督、税务等部门查处的;
7.逾期未缴纳应缴费用,经催告后拒不改正的;
8.以欺骗手段套取优惠政策待遇的;
9.市创新创业服务中心认为有必要终止入驻协议的其他情况。
(三)入驻企业在履行协议期间,提出提前解除协议的,须提前20个工作日向市创新创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可解除协议。
(四)入驻企业退园时,需将场地恢复到创客园交付入驻企业时的基本状态,并将租借的办公设备完好无损交付市创新创业服务中心,经验收合格后可办理相关退园手续,若入驻企业使用场所发生改变、租借办公设备丢失或损坏,入驻企业须承担相关费用。
(五)入驻企业需在退园1个月内,完成工商、税务注销或变更等相关手续的办理,并向市创新创业服务中心提交相关证明,如若未按期注销或变更,市创新创业服务中心将退园企业名单提供给相关部门按规定处理。
创客园的财务管理由市创新创业服务中心负责,设立专户,独立核算,专款专用,所需费用市财政列支。市创新创业服务中心负责将运营管理服务费用上交市政府委托的敦化市双创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上交费用可用于园区运营相关费用。
(一)本办法由敦化市创新创业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