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夏伟光继承被继承人夏运佩的不动产权,于2026年2月11日向 敦化市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 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并保证以下事项的真实性:
一、被继承人夏运佩于2025年4月26日过世;
二、被继承人的两处不动产基本信息为:
(1)房产证号:敦房权证敦化市字第FQ00115667号,房屋建筑面积为:87.66平方米;房屋坐落为:敦化市渤海街红光社区32组;土地证号:敦国用(2010)第531551718号,地号:53-15-517-1-8,使用权面积:40.32平方米.
(2)房产证号:敦房权证城字第0030910号,房屋建筑面积为:129.42平方米;房屋坐落为:渤海街大马路委11组;土地证号:敦国用(2002)字第5388601号,地号:53-09-2-25,使用权面积:37.5平方米.
三、被继承人的不动产权由夏伟光继承;
四、除第三项列举的继承人外,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权。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依上述申请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第1.8款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敦化市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敦化市政务服务大厅五楼)
公告单位:敦化市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