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3-17 14:16
来源 : 敦化市自然资源局
关于刘海波、张玲《不动产权证书》 遗失公告
权利人刘海波、张玲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敦化市丹江街林丹社区嘉惠新居二期东山小区34栋5单元0504076,建筑面积:72.82平方米;不动产权证号:吉(2023)敦化市不动产权第0000595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202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令第14号修改《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请于该公示发布后到敦化市政务服务中心五楼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按程序予登记,因该证遗失所造成的民事纠纷和法律责任由刘海波、张玲负责。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海波、张玲
2026年3月16日